公司法对公司章程有哪些规定有何具体要求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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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的基本法律文件,规定公司名称、居所、经营范围、管理规章等核心要素,对有限责任公司需明确注册资本、股东出资、部门结构等八项内容;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内容更丰富,涉及公司全称、股票发行、董事会监事会构成、盈利分配、清算程序等十二项要点,需股东签名确认。它是公司运作和行为的准则。
公司法对公司章程有哪些规定有何具体要求

一、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哪些规定有何具体要求

在此详细地为您介绍公司章程这一概念。

简而言之,公司章程乃是依照法律法规,由公司自行制定并确定其名称、居所、经营领域以及企业管理规章等所有重大决策的基础性文件,更是制约公司运作、组织和行为规范的重要文本。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其章程中必须明确记载以下事项:

1.公司的正式名称和固定居所;

2.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范畴;

3.公司注册资金的具体数额;

4.股东名单或表明其身份的简称;

5.每位股东以何种形式、金额、何时向公司注入资金;

6.公司内部各部门的结构安排、职责权限、议事规程;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在员工会议上决定需要另外规定的其他事宜。

我们期待所有的股东能够在这些文件上签下他们的名字和加盖他们的印章。

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中规定的内容就要更加完整了。

除了上述提及的事项外,还需包括以下各点:

1.公司的全称及永久性场所;

2.公司运营的实际范围;

3.公司成立的途径和形式;

4.公司的总股票数量、每股价格、注册资金总额;

5.股票发行者的姓名、所购买的股票数量、出资方式和资金注入的具体日期;

6.董事会的构成、职权范围、议事规则的详细规定;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程;

9.公司的盈利分配策略、办法;

10.公司解体的原因和清算程序;

11.公司的通告和公告方法的规定;

12.股东们在全体会议通过后觉得有必要作出规定的其他事情。

《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二、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规定有什么

在此详细地为您介绍公司章程这一概念。

简而言之,公司章程乃是依照法律法规,由公司自行制定并确定其名称、居所、经营领域以及企业管理规章等所有重大决策的基础性文件,更是制约公司运作、组织和行为规范的重要文本。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其章程中必须明确记载以下事项:

1.公司的正式名称和固定居所;

2.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范畴;

3.公司注册资金的具体数额;

4.股东名单或表明其身份的简称;

5.每位股东以何种形式、金额、何时向公司注入资金;

6.公司内部各部门的结构安排、职责权限、议事规程;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在员工会议上决定需要另外规定的其他事宜。

我们期待所有的股东能够在这些文件上签下他们的名字和加盖他们的印章。

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中规定的内容就要更加完整了。

除了上述提及的事项外,还需包括以下各点:

1.公司的全称及永久性场所;

2.公司运营的实际范围;

3.公司成立的途径和形式;

4.公司的总股票数量、每股价格、注册资金总额;

5.股票发行者的姓名、所购买的股票数量、出资方式和资金注入的具体日期;

6.董事会的构成、职权范围、议事规则的详细规定;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程;

9.公司的盈利分配策略、办法;

10.公司解体的原因和清算程序;

11.公司的通告和公告方法的规定;

12.股东们在全体会议通过后觉得有必要作出规定的其他事情。

《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在此详细地为您介绍公司章程这一概念。

简而言之,公司章程乃是依照法律法规,由公司自行制定并确定其名称、居所、经营领域以及企业管理规章等所有重大决策的基础性文件,更是制约公司运作、组织和行为规范的重要文本。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其章程中必须明确记载以下事项:

1.公司的正式名称和固定居所;

2.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范畴;

3.公司注册资金的具体数额;

4.股东名单或表明其身份的简称;

5.每位股东以何种形式、金额、何时向公司注入资金;

6.公司内部各部门的结构安排、职责权限、议事规程;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在员工会议上决定需要另外规定的其他事宜。

我们期待所有的股东能够在这些文件上签下他们的名字和加盖他们的印章。

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中规定的内容就要更加完整了。

除了上述提及的事项外,还需包括以下各点:

1.公司的全称及永久性场所;

2.公司运营的实际范围;

3.公司成立的途径和形式;

4.公司的总股票数量、每股价格、注册资金总额;

5.股票发行者的姓名、所购买的股票数量、出资方式和资金注入的具体日期;

6.董事会的构成、职权范围、议事规则的详细规定;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程;

9.公司的盈利分配策略、办法;

10.公司解体的原因和清算程序;

11.公司的通告和公告方法的规定;

12.股东们在全体会议通过后觉得有必要作出规定的其他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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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的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办法;
9、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1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
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
2、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
(二)相对记载事项:这是指某些事项必须记载于章程上才产生效力,如不记载,仅该项本身不发生效力,而其章程仍然有效。 相对记载的事项有:
①股东会的召集及决议方法和股东表决权的计算方法;
②股东如以现金以外的财产出资,还应载明出资种类、数量、价格或估价的标准;
③定有解散事由的,其事由;
④应由公司承担的设立费用;
⑤公司公告的方式;
⑥经全体股东同意列入章程的其他事项;
⑦公司的开户银行;
⑧订立章程的年、月、日。
(三)其他任意记载事项。这类事项一旦订立,载入章程,非经股东会修改,公司及股东都应遵照章程执行。其他任意记载事项有:
①董事会的组织;
②股票的种类,缴资办法;
③召开股东会的时间、地点等。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法规,一经订立,不仅对公司现有的内部成员有约束力,在某些情况下,对第三人也产生一定的效力。公司的章程随着公司的成立而具有法律效力。
二、外资企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及住所;
(二)宗旨、经营范围;
(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四)组织形式
(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
(六)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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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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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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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经全体股东同意列入章程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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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强拆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违章建筑的程序是什么 1、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的是: (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俗称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 (3)、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调查。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3、决定。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听证是指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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