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如何确认及赔偿应如何处理
在处理医疗事故之时,确认问题的责任归属和性质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须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得以实现。
当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来自医疗机构的关于医疗事故的报告或是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若认为有必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应当将这一任务交给专门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来承担相应的组织鉴定职责。
同样地,如果医患双方希望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医疗事故争端,同样也可以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此时,便需要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来组织鉴定活动。
而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赔偿方面包含了多达11个项目,它们分别是:
医疗费用、患者因治疗未能正常工作产生的误工费、患者住院期间所需的伙食补助费、为照顾病人而聘请的看护人员的陪护费、因遭受伤残导致的日常生活津贴费、因个人生活需要而配备的辅助器具购置费、因家人先离世而支付的丧葬费用、因为失去亲人而造成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的额外支出、为处理此事而支出的交通费以及住宿费,还有对患者或家属心灵创伤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医疗事故如何缴纳鉴定费
1.如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费用应由当事人本着友好协商之精神予以预付。
2.当卫生行政部门正式接手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时,此费用由提交医疗事故争议负责的当事人先行垫付。
3.假设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在得到医疗机构关于严重医疗过失行为的详细报告之后,认为有必要将事情移交给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况下,鉴定费用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4.对于司法部门委托医学会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言,鉴定费用将由对此案件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全额支付。
5.在完成鉴定活动并取得鉴定结果之后,依据鉴定结果所作出的决定中关于费用问题,将会由医患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或者由卫生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按照流程公正合理地加以裁定。
6.最后,医学会财务部门会按照政府物价部门的价格规定,为此次鉴定活动收取相应的费用,并向相关方出具明确的费用收据以示证明。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在处理医疗事故之时,确认问题的责任归属和性质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须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得以实现。
当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来自医疗机构的关于医疗事故的报告或是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若认为有必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应当将这一任务交给专门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来承担相应的组织鉴定职责。
同样地,如果医患双方希望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医疗事故争端,同样也可以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此时,便需要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来组织鉴定活动。
而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赔偿方面包含了多达11个项目,它们分别是:
医疗费用、患者因治疗未能正常工作产生的误工费、患者住院期间所需的伙食补助费、为照顾病人而聘请的看护人员的陪护费、因遭受伤残导致的日常生活津贴费、因个人生活需要而配备的辅助器具购置费、因家人先离世而支付的丧葬费用、因为失去亲人而造成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的额外支出、为处理此事而支出的交通费以及住宿费,还有对患者或家属心灵创伤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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