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界定著作权犯罪行为的边界在哪里
侵害著作权之违法行为的界定包括:
(一)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和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形式的作品;
(二)擅自出版他人享有专属出版权的书籍;
(三)在未征得录音录像制作者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复制和发行其自行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
(四)制作并销售冒用他人名义的美术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如何界定著作权犯罪行为
关于著作权犯罪行为之明确界定如下:(1)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并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创作成果;
(2)擅自出版他人享有专属出版权的图书产品;
(3)在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授权的前提下,擅自复制、传播其所制作的录音录像产品;
(4)伪造、销售他人名义的美术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侵害著作权之违法行为的界定包括:
(一)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和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形式的作品;
(二)擅自出版他人享有专属出版权的书籍;
(三)在未征得录音录像制作者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复制和发行其自行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
(四)制作并销售冒用他人名义的美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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