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行为中常见的过错行为有哪些
对于医疗行为中的过错行为,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首先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能存在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以及其它相关诊疗规范的情况;
其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可能故意隐瞒或拒绝提供与医疗争议或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再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还可能出现遗失、伪造、篡改或者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处置病历资料等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行为中的什么情形不构成医疗事故
若在诊疗过程中患者遭受损害,结合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患者或其直系亲属无法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相关诊疗规范的诊疗行为时;
(二)在医务人员遇生命垂危病人等紧急情况,已尽到合理治疗职责而不能承担;
(三)特定时期内,因医疗技术条件所限,难以实施有效诊疗措施。
然而,如前述第一点情况下,即使医疗机构或其医护人员存在差错,但仍须承担对应的部分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医疗行为中的过错行为,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首先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能存在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以及其它相关诊疗规范的情况;
其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可能故意隐瞒或拒绝提供与医疗争议或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再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还可能出现遗失、伪造、篡改或者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处置病历资料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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