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致死求偿时,通常需要哪些必备材料
在进行交通事故定损理赔过程中,通常要求提供以下原始材料作为依据:
(2)道路交通意外事故认定报告;
(3)门诊病史记录本;
(4)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史记录;
(5)所有医疗费用的发票及后续医疗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及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发票;
(6)伤者因休养无法正常工作所涉及的医疗证明文件、劳动合同、薪资单据或者收入证明、个人税务交付证明以及有可能存在的被扣除工资收入的相关证明资料;
(7)关于需要他人护理的证明文件以及相应护理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8)关于因活动限制导致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的票据;
(9)医疗机构开具的关于营养需求的诊断证明(如有必要);
(10)司法鉴定结果及其鉴定费用的发票(如果已经进行过司法鉴定的话);
(11)未成年子女和年长父母的户口本,以及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的家庭成员户籍证明(若需);
(12)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祸致死求偿时一般需要哪些材料
在进行交通事故定损理赔过程中,通常要求提供以下原始材料作为依据:
(1)伤员个人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居住证明等;
(2)道路交通意外事故认定报告;
(3)门诊病史记录本;
(4)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史记录;
(5)所有医疗费用的发票及后续医疗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及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发票;
(6)伤者因休养无法正常工作所涉及的医疗证明文件、劳动合同、薪资单据或者收入证明、个人税务交付证明以及有可能存在的被扣除工资收入的相关证明资料;
(7)关于需要他人护理的证明文件以及相应护理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8)关于因活动限制导致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的票据;
(9)医疗机构开具的关于营养需求的诊断证明(如有必要);
(10)司法鉴定结果及其鉴定费用的发票(如果已经进行过司法鉴定的话);
(11)未成年子女和年长父母的户口本,以及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的家庭成员户籍证明(若需);
(12)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进行交通事故定损理赔过程中,通常要求提供以下原始材料作为依据:
(1)伤员个人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居住证明等;
(2)道路交通意外事故认定报告;
(3)门诊病史记录本;
(4)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史记录;
(5)所有医疗费用的发票及后续医疗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及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发票;
(6)伤者因休养无法正常工作所涉及的医疗证明文件、劳动合同、薪资单据或者收入证明、个人税务交付证明以及有可能存在的被扣除工资收入的相关证明资料;
(7)关于需要他人护理的证明文件以及相应护理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8)关于因活动限制导致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的票据;
(9)医疗机构开具的关于营养需求的诊断证明(如有必要);
(10)司法鉴定结果及其鉴定费用的发票(如果已经进行过司法鉴定的话);
(11)未成年子女和年长父母的户口本,以及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的家庭成员户籍证明(若需);
(12)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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