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人去世财产分割要怎样进行
一方去世的,其个人财产作为遗产开始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夫妻共同财产中一半的份额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另一半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一个人去世后遗产是否全归配偶
在人逝世之后,其遗留下来之财产并不完全属于其配偶所有。
倘若被继承人预先留下了遗嘱明确说明将其全部财产转让给其配偶进行继承,那么便应按照该遗嘱的规定,将全部财产由配偶进行继承。
然而若并无遗嘱存在,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则的法定继承方式来执行。
在此情况下,遗产应当遵照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三方的意见进行分配。
同时,他们之间的遗产份额比例原则上应该保持平等。
若继承人能够达成共识并协议分配遗产的时间与方法及各部分所占比重的话,那也可以不必遵循均等分配原则。
在这种情况之下,继承人应当相互理解忍让、和谐共处,共同商议解决继承事宜。
而关于遗产分割的具体时间、方法以及份额等内容,都将需要由继承人彼此协商确认;
如若协商无果,便可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开展调解工作,或者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来解决争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方去世的,其个人财产作为遗产开始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夫妻共同财产中一半的份额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另一半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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