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变更登记程序
离婚协议变更登记程序: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二、离婚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在离婚之后,如果欲更改已确定的孩子的抚养权,这需要依据以下几点来实现:
首先,倘若父母双方能通过自行协议达成共识要进行抚养权的变更,那么就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是父母双方须充分沟通协商,意愿上达成完全一致。
其次是在现实中应该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良好的教育和健康的成长环境。
第三就是需要具备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以便更好地照顾和关怀孩子的身心发展。
然后,如果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改变已经确定的抚养关系,那么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首要一点是,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必须是希望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其自身需提交坚定的申请意愿及合理理由。
此外,还需要证明现有的抚养关系无法再继续下去,或者发生了足以影响养育环境的重大变故。
最后,需要证明当前的抚养权归属存在着对孩子不利的情况,比如将要抚养孩子的那一方可被认定为存在重大疾病或长期无法尽到抚养职责,亦或是存在严重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等等。
以上便是在离婚后变更抚养权所需遵循的流程以及所需要满足的各项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离婚协议变更登记程序: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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