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故意,准确来说,乃是行为人清晰了解到其自身行为将引发灾难性结果,且明确期待这一结果出现的心理状态。
其构成要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认知因素,这意味着行为人已经意识到其行为将必然导致负面社会影响,甚至可能引发出危害社会的风险;
其次,意志因素,这表示行为人积极推进可能带来负面后果之行为的发生。
间接故意则属于犯罪故意的其中一个类别,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明白其自身行为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并预见此结果之发生,虽然他们并未主动去促进这个结果,亦未全力以赴去阻止其发生,而只是持有平静随意的态度,任由事件顺其自然,既非行为上的推动,亦非心理上的抗拒,对潜在的问题采取一种消极面对的方式。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犯罪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是什么意思
我们所探讨的直接故意,通常是指行为者在自觉其行为会引发危害社会后果的情况下,仍抱有希望这等危险情况得以实现的心理形式。
而成例所需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两方面:
首先是认识要素,具体表现为行为者明确感知到自身行为将有可能或必定导致危害社会的后果;
其次则是意志要素,这意味着行为者真正期望并积极推进这类危害社会后果的发生。
相较之下,间接故意可视为犯罪故意的另一种形式,体现为行为者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效果,并且对这样的结果持有积极放任的心态。
在这里,“放任”的含义在于,虽然行为人并未对此类危害结果进行主动寻求或刻意阻挠,既非热情盼望,也非坚决反对,而是选择了顺其自然、听之任之的态度,任其发生与否都无所谓,在行为层面上呈消极姿态,然而,内心深处却是肯定的,无妨其意志与之冲突。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直接故意,准确来说,乃是行为人清晰了解到其自身行为将引发灾难性结果,且明确期待这一结果出现的心理状态。
其构成要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认知因素,这意味着行为人已经意识到其行为将必然导致负面社会影响,甚至可能引发出危害社会的风险;
其次,意志因素,这表示行为人积极推进可能带来负面后果之行为的发生。
间接故意则属于犯罪故意的其中一个类别,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明白其自身行为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并预见此结果之发生,虽然他们并未主动去促进这个结果,亦未全力以赴去阻止其发生,而只是持有平静随意的态度,任由事件顺其自然,既非行为上的推动,亦非心理上的抗拒,对潜在的问题采取一种消极面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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