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首先,抚养费用应以父母每月的收入为基准,原则上按照其总收入的20%到30%进行计算;
其次,若负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时,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度予以提升,但是通常不能超出父母总收入的50%;
最后,如果父母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则应当根据当年度他们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状况,参照上述比例来确定所需支付的抚养费用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离婚法律程序中,父母的探视权与探望权实则具有相同的内涵及意义,均指作为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在离异之后仍然享有向未成年子女表达关爱、进行联络、会面交流以及短期共同生活等相关权益。
而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亦须积极配合并尊重对方行使这些探望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首先,抚养费用应以父母每月的收入为基准,原则上按照其总收入的20%到30%进行计算;
其次,若负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时,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度予以提升,但是通常不能超出父母总收入的50%;
最后,如果父母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则应当根据当年度他们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状况,参照上述比例来确定所需支付的抚养费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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