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拘留之规定流程中,公安机关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由公安部门审批签发的拘留证明文件,并且要求其在拘留证上签名及按指印予以确认。
若被拘留者对强制执行表示拒绝配合,执法人员则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监管秩序,这些措施可能包括采用约束工具等手段。
与此同时,一旦决定进行拘留之后,除非存在阻碍后续调查工作或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传达信息等因素外,负责拘留的法定机构需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原因以及拘禁场所通知给被拘留者的家庭成员或其所服务的组织或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拘留通知家属的规定是什么
在实施拘留之规定流程中,公安机关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由公安部门审批签发的拘留证明文件,并且要求其在拘留证上签名及按指印予以确认。
若被拘留者对强制执行表示拒绝配合,执法人员则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监管秩序,这些措施可能包括采用约束工具等手段。
与此同时,一旦决定进行拘留之后,除非存在阻碍后续调查工作或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传达信息等因素外,负责拘留的法定机构需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原因以及拘禁场所通知给被拘留者的家庭成员或其所服务的组织或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实施拘留之规定流程中,公安机关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由公安部门审批签发的拘留证明文件,并且要求其在拘留证上签名及按指印予以确认。
若被拘留者对强制执行表示拒绝配合,执法人员则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监管秩序,这些措施可能包括采用约束工具等手段。
与此同时,一旦决定进行拘留之后,除非存在阻碍后续调查工作或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传达信息等因素外,负责拘留的法定机构需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原因以及拘禁场所通知给被拘留者的家庭成员或其所服务的组织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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