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约定,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事件中是否能够适用取保候审这一措施,需要对具体案情进行深入细致的研判与理解。
倘若醉酒驾车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有可能会受到最高为拘役处罚的法律裁决,那么遵照此法条中的第(一)项规定,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以依法申请并获得批准实施取保候审的。
然而,在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时,我们还必须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存在重新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以及他们是否符合其他相关的法定取保候审条件。
若醉酒驾车行为并未达到犯罪标准,或者虽然构成犯罪,却无法满足取保候审的其他特定条件,那么便不能予以适用。
所以,能否得以适用取保候审,需要依据实际案件情况,结合司法部门的专业判断来作出最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醉驾拘役可以提前释放吗
若当事人因醉酒驾车而被判为拘留,经过积极争取后得以成功获得减刑,便可实现提前释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不同类型的犯罪人员,在其服刑期间,如能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良好态度,或者具备立功表现,均可依法申请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约定,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事件中是否能够适用取保候审这一措施,需要对具体案情进行深入细致的研判与理解。
倘若醉酒驾车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有可能会受到最高为拘役处罚的法律裁决,那么遵照此法条中的第(一)项规定,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以依法申请并获得批准实施取保候审的。
然而,在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时,我们还必须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存在重新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以及他们是否符合其他相关的法定取保候审条件。
若醉酒驾车行为并未达到犯罪标准,或者虽然构成犯罪,却无法满足取保候审的其他特定条件,那么便不能予以适用。
所以,能否得以适用取保候审,需要依据实际案件情况,结合司法部门的专业判断来作出最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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