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的内容,即在特殊情形之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
而至于在交通肇事这个具体案件上,是否适宜实施取保候审,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若肇事者有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处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或者肇事者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同样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又或者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下,那么肇事者均可提出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
只要肇事者的行为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便可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交通肇事要如何赔偿
关于道路交通意外损害赔偿的规定:
若机动车辆因交通事故而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况,应由保险公司在其所投保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若赔偿金额仍无法填平损失,那么对于机动车辆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由存在过失的一方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过失行为,则根据各自过失程度的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此方式来进行合理比分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的内容,即在特殊情形之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
而至于在交通肇事这个具体案件上,是否适宜实施取保候审,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若肇事者有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处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或者肇事者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同样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又或者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下,那么肇事者均可提出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
只要肇事者的行为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便可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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