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若某人在已经被吊销驾照之后再犯酒后驾车的行为,则将被视为“危险驾驶罪”的一个特殊类别。
在此类情况下,由于当事人在失去驾驶资格后却仍旧违反法律规定继续开车上路,无疑增大了潜在的公共安全风险,因此极有可能遭到更加严重的刑事处分。
对于此类案件的最终裁决,将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饮酒量的多少、驾驶操作的具体表现及是否导致交通事故等不良后果的产生。
如果涉案者在行为过程中未带来明显的危害后果,也难逃短期监禁和罚款的惩罚;
然而,倘若二次酒驾引发了更为严重的后果,例如交通事故或者人员伤亡,那么其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也将相应加重,甚至可能面临长期监禁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吊销驾照再次开车的处罚有什么
对于因吊销驾照而再次驾车出行的情况,此举被视为无资质驾驶行为,通常会面临行政性惩罚,罚款额在人民币200元至2000元之间,并可附加15天以下的拘留处罚。
然而,若无驾驶证者驾驶机动三轮车上路并且引发了交通事故,那么很有可能将涉及到刑事诉讼,进而受到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若某人在已经被吊销驾照之后再犯酒后驾车的行为,则将被视为“危险驾驶罪”的一个特殊类别。
在此类情况下,由于当事人在失去驾驶资格后却仍旧违反法律规定继续开车上路,无疑增大了潜在的公共安全风险,因此极有可能遭到更加严重的刑事处分。
对于此类案件的最终裁决,将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饮酒量的多少、驾驶操作的具体表现及是否导致交通事故等不良后果的产生。
如果涉案者在行为过程中未带来明显的危害后果,也难逃短期监禁和罚款的惩罚;
然而,倘若二次酒驾引发了更为严重的后果,例如交通事故或者人员伤亡,那么其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也将相应加重,甚至可能面临长期监禁的刑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