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如何界定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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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家庭成员之间存在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就可认定为家庭暴力。2、如果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报警或者申请保护令,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3、对于夫妻之间发生家庭暴力,认为双方感情破裂的,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家庭暴力如何界定

一、家庭暴力如何界定

1、家庭成员之间存在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就可认定为家庭暴力。

2、如果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报警或者申请保护令,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3、对于夫妻之间发生家庭暴力,认为双方感情破裂的,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家庭暴力如何收集证据

1、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当即刻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组织给予有效干预措施,如庇护所的安置或者所在单位、社团的援助调节等;

同时这些机构在处理此事过程中形成的相关书面材料也可作为日后法庭审理时的证据,不容忽视。

2、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的裁定,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与询问笔录所提供的信息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这些记录不仅详细描述了报警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以及应对措施等诸多信息,还能够为举证方提供有效的辅助证据,从而揭示出施暴者的扭曲态度。

3、在家庭暴力事件的调查过程中,除了报警方的陈述外,受害人的孩子以及邻居的证词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他们的证言能够更加直观地反映出伤害的存在及其影响,加入采信后必将对认定和处理家庭暴力问题产生积极作用。

4、对于犯罪者来说,如果他们在诉讼开始之前感到内疚并希望保全婚姻关系而向受害者认错或写下悔过书或保证书的话,这类书面材料无疑可以在法律程序中被视为有效证据,直接提交给法院,以便更好的还原事实真相。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家庭成员之间存在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就可认定为家庭暴力。

2、如果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报警或者申请保护令,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3、对于夫妻之间发生家庭暴力,认为双方感情破裂的,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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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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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如何界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多种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家庭暴力基于血缘、婚姻、收养关系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人,使受害人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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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该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家庭暴力该如何界定问题解答如下,
一、家庭暴力怎么界定
我国《婚姻法》对家暴的界定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砍击、捆绑、罚跪、拘禁、待等非法暴力。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人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者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夫妻之间、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伤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是最大的,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的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从骇人听闻的高楼抛妻、逢妻会阴案、到暴打至妻子鼻青眼肿、体无完肤,到几拳、几巴掌致妻精神上痛不欲生,都是家庭暴力。
二、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原因
2020年全省妇联系统总量达
3.8万宗,60%左右都是涉及到婚姻家庭问题,婚姻家庭案当中,也有相当一部分都涉及到家庭暴力,同时,在中国每年40多万个家庭之中,约1/4的家庭源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如此普遍,究其原因是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具有经济优势的一方要求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其意愿,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现代生活压力使部分人心理负荷过重、社会的宽容度以及缺乏救助渠道都导致了家庭暴力的反复出现。
还有我国大部分女性认为自身应该在家庭中发挥更主导的作用,使家庭团结完整。一旦出现家庭暴力现象,她们会产生耻辱感,认为是自己没有照顾好家庭。这实质上是女性对自我价值的一种歧视与贬低。
从社工的角度说,家暴的出现其实是夫妻间沟通出现障碍,彼此的需求没有满足,从而也暴力的方式表达的缘故。
三、家庭暴力如何寻求帮助
家庭暴力之所以能长期存在于婚姻生活中,主要和受害者不知如何正确处理家庭暴力以及寻求帮助有关系。所以消除家庭暴力,应该从改变女性观念开始,大力宣传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比如《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使其知晓家庭暴力是侵犯人权的行为,而自己也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公众诉求,请求外来的资源协助其处理家庭暴力。还有需要明白的是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总之,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的行为,对家庭成员造成严重的伤害。究其原因,家庭暴力的产生是家庭内沟通出现了问题,成员间的需求没有满足,以致用暴力的方式传递。我们大家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当不幸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家庭暴力该怎样界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家庭暴力该怎样界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家庭暴力怎么界定
我国《婚姻法》对家暴的界定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砍击、捆绑、罚跪、拘禁、待等非法暴力。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人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者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夫妻之间、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伤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是最大的,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的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从骇人听闻的高楼抛妻、逢妻会阴案、到暴打至妻子鼻青眼肿、体无完肤,到几拳、几巴掌致妻精神上痛不欲生,都是家庭暴力。
二、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原因
2020年全省妇联系统总量达
3.8万宗,60%左右都是涉及到婚姻家庭问题,婚姻家庭案当中,也有相当一部分都涉及到家庭暴力,同时,在中国每年40多万个家庭之中,约1/4的家庭源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如此普遍,究其原因是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具有经济优势的一方要求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其意愿,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现代生活压力使部分人心理负荷过重、社会的宽容度以及缺乏救助渠道都导致了家庭暴力的反复出现。
还有我国大部分女性认为自身应该在家庭中发挥更主导的作用,使家庭团结完整。一旦出现家庭暴力现象,她们会产生耻辱感,认为是自己没有照顾好家庭。这实质上是女性对自我价值的一种歧视与贬低。
从社工的角度说,家暴的出现其实是夫妻间沟通出现障碍,彼此的需求没有满足,从而也暴力的方式表达的缘故。
三、家庭暴力如何寻求帮助
家庭暴力之所以能长期存在于婚姻生活中,主要和受害者不知如何正确处理家庭暴力以及寻求帮助有关系。所以消除家庭暴力,应该从改变女性观念开始,大力宣传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比如《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使其知晓家庭暴力是侵犯人权的行为,而自己也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公众诉求,请求外来的资源协助其处理家庭暴力。还有需要明白的是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总之,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的行为,对家庭成员造成严重的伤害。究其原因,家庭暴力的产生是家庭内沟通出现了问题,成员间的需求没有满足,以致用暴力的方式传递。我们大家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当不幸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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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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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法律上如何界定家庭暴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上怎么界定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法,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
(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详细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法,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依据这一司法解说的规则,能够对家庭暴力作如下了解:
家庭暴力,是指发作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伤、绑缚、禁锢、摧残或者其他手法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力、性等方面进行损伤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力上感到痛苦,危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作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如丈夫对妻子、爸爸妈妈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爸爸妈妈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首要受害者。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首要表现为活跃的身体冲击和消极的精力优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医治,禁绝受害人回家等。由于家庭暴力发作在特定的家庭成员之间,它有着长期性、持续性和隐蔽性的特色,由于暴力多发作在家庭这个特别的环境中,取证上存在着必定的困难,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必定要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恳求,保留好自己受伤后的原始记录和切当的伤情,实践中,许多案子的当事人由于依据认识不强,在寻求救济时不能得到相应维护。
婚姻法第43条规则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止、调停。
对正在施行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止;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阻止。
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恳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分的法律规则予以行政处分。
同时《婚姻法》第45条规则对重婚的,对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能够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向人民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办,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优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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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怎么界定家庭暴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上怎么界定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法,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
最高人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
(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详细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法,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依据这一司法解说的规则,能够对家庭暴力作如下了解:
家庭暴力,是指发作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伤、绑缚、禁锢、摧残或者其他手法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力、性等方面进行损伤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力上感到痛苦,危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作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如丈夫对妻子、爸爸妈妈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爸爸妈妈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首要受害者。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首要表现为活跃的身体冲击和消极的精力优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医治,禁绝受害人回家等。由于家庭暴力发作在特定的家庭成员之间,它有着长期性、持续性和隐蔽性的特色,由于暴力多发作在家庭这个特别的环境中,取证上存在着必定的困难,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必定要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恳求,保留好自己受伤后的原始记录和切当的伤情,实践中,许多案子的当事人由于依据认识不强,在寻求救济时不能得到相应维护。
婚姻法第43条规则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止、调停。
对正在施行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止;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阻止。
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恳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分的法律规则予以行政处分。
同时《婚姻法》第45条规则对重婚的,对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能够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向人民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办,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优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控制。
家庭暴力应该怎么样界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家庭暴力怎么界定
我国《婚姻法》对家暴的界定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砍击、捆绑、罚跪、拘禁、待等非法暴力。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人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者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夫妻之间、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伤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是最大的,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的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从骇人听闻的高楼抛妻、逢妻会阴案、到暴打至妻子鼻青眼肿、体无完肤,到几拳、几巴掌致妻精神上痛不欲生,都是家庭暴力。
二、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原因
2020年全省妇联系统总量达
3.8万宗,60%左右都是涉及到婚姻家庭问题,婚姻家庭案当中,也有相当一部分都涉及到家庭暴力,同时,在中国每年40多万个家庭之中,约1/4的家庭源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如此普遍,究其原因是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具有经济优势的一方要求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其意愿,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现代生活压力使部分人心理负荷过重、社会的宽容度以及缺乏救助渠道都导致了家庭暴力的反复出现。
还有我国大部分女性认为自身应该在家庭中发挥更主导的作用,使家庭团结完整。一旦出现家庭暴力现象,她们会产生耻辱感,认为是自己没有照顾好家庭。这实质上是女性对自我价值的一种歧视与贬低。
从社工的角度说,家暴的出现其实是夫妻间沟通出现障碍,彼此的需求没有满足,从而也暴力的方式表达的缘故。
三、家庭暴力如何寻求帮助
家庭暴力之所以能长期存在于婚姻生活中,主要和受害者不知如何正确处理家庭暴力以及寻求帮助有关系。所以消除家庭暴力,应该从改变女性观念开始,大力宣传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比如《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使其知晓家庭暴力是侵犯人权的行为,而自己也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公众诉求,请求外来的资源协助其处理家庭暴力。还有需要明白的是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总之,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的行为,对家庭成员造成严重的伤害。究其原因,家庭暴力的产生是家庭内沟通出现了问题,成员间的需求没有满足,以致用暴力的方式传递。我们大家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当不幸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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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危害有哪些?怎么界定家庭暴力?
1、家庭暴力首先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特别是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2、家庭暴力伴随着受害人的精神摧残。3、家庭暴力危害家庭幸福和子女成长。4、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进步。界定家庭暴力应当从其主体是否是家庭成员,家庭暴力的实施者是否具有故意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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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精神伤害要怎样界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家庭暴力精神伤害怎么界定
由于家庭暴力直接对家庭成员精神的伤害,必然会发生一定的反映或体现这种伤害的情况,诸如精神恍忽、抑郁、精神痛苦、内心恐惧等等。
这些情况,有的可能会表现出来,有的则压抑在当事人的心里,外人无法知悉。因此,应当注意从有关证据之间的联系着手,客观认定“精神伤害”事实的存在。
从证明的角度讲,经常殴打家庭成员,即使没有造成轻伤害甚至轻微伤害,只要能够证明被告经常实施殴打家庭成员的行为,就可以推定被告的行为,已经造成了被侵害人难以忍受的精神痛苦,导致了一定的精神伤害。
二、家庭暴力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个精神损害赔偿,以离婚为前提,可以在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时提出,不过,也不是必须在离婚的同时提起,离婚之后,法律还赋予了无过错方在一定时间段内“秋后算账”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又向人民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应当受理。只要证据确实充分,必定会得到的支持。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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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法定界定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的特征表现为:
(1)主体双方的亲属身份性。即施暴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婆媳等。其中受害者多为女性配偶、儿童和老人。
(2)暴力场所的特定性。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中,以家庭住所为行为场所。
(3)侵害的客体集中于身体、精神、性三个方面的人身权利。
(4)主观上的故意性。即施暴人实施暴力行为,主观上存在明确的日的性,过失行为不构成家庭暴力。
(5)客观上,家庭暴力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等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进行恐吓、威胁、逼迫,也可以是消极的作为,如使受害人挨冻受饿、不准回家、不给治病等。  
从动态的运行表现上看,家庭暴力的特征有:
(1)手段的多样性;
(2)行为的隐蔽性;
(3)时间的连续性和长期性;
(4)原因的复杂性;
(5)外界介入的困难性;
(6)受害程度的不可测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本条是对“家庭暴力”的解释和规定。该条主要是从家庭暴力的实施主体范围、一般表现形式、行为构成等方面对家庭暴力概念进行解释,同时,也对家庭暴力与虐待做了区别性的规定。  
家庭暴力和虐待虽然在行为主体、客体、主体过错、外在表现形式及后果上基本一致,有相互重合之处,但从《婚姻法》“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的规定看,家庭暴力与虐待行为应是两类不同的行为。从现有法律规定看,可以说虐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要比一般的家庭暴力更严重,家庭暴力通常是偶发性和间断性的,只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才构成虐待。
家庭暴力法定界定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的特征表现为:
(1)主体双方的亲属身份性。即施暴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婆媳等。其中受害者多为女性配偶、儿童和老人。
(2)暴力场所的特定性。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中,以家庭住所为行为场所。
(3)侵害的客体集中于身体、精神、性三个方面的人身权利。
(4)主观上的故意性。即施暴人实施暴力行为,主观上存在明确的日的性,过失行为不构成家庭暴力。
(5)客观上,家庭暴力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等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进行恐吓、威胁、逼迫,也可以是消极的作为,如使受害人挨冻受饿、不准回家、不给治病等。  
从动态的运行表现上看,家庭暴力的特征有:
(1)手段的多样性;
(2)行为的隐蔽性;
(3)时间的连续性和长期性;
(4)原因的复杂性;
(5)外界介入的困难性;
(6)受害程度的不可测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本条是对“家庭暴力”的解释和规定。该条主要是从家庭暴力的实施主体范围、一般表现形式、行为构成等方面对家庭暴力概念进行解释,同时,也对家庭暴力与虐待做了区别性的规定。  
家庭暴力和虐待虽然在行为主体、客体、主体过错、外在表现形式及后果上基本一致,有相互重合之处,但从《婚姻法》“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的规定看,家庭暴力与虐待行为应是两类不同的行为。从现有法律规定看,可以说虐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要比一般的家庭暴力更严重,家庭暴力通常是偶发性和间断性的,只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才构成虐待。
法律上应该如何界定家庭暴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上怎么界定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法,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
(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详细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法,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依据这一司法解说的规则,能够对家庭暴力作如下了解:
家庭暴力,是指发作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伤、绑缚、禁锢、摧残或者其他手法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力、性等方面进行损伤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力上感到痛苦,危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作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如丈夫对妻子、爸爸妈妈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爸爸妈妈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首要受害者。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首要表现为活跃的身体冲击和消极的精力优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医治,禁绝受害人回家等。由于家庭暴力发作在特定的家庭成员之间,它有着长期性、持续性和隐蔽性的特色,由于暴力多发作在家庭这个特别的环境中,取证上存在着必定的困难,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必定要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恳求,保留好自己受伤后的原始记录和切当的伤情,实践中,许多案子的当事人由于依据认识不强,在寻求救济时不能得到相应维护。
婚姻法第43条规则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止、调停。
对正在施行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止;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阻止。
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恳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分的法律规则予以行政处分。
同时《婚姻法》第45条规则对重婚的,对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能够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向人民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办,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优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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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界定是什么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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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精神伤害该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对于家庭暴力精神伤害该如何界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家庭暴力精神伤害怎么界定
由于家庭暴力直接对家庭成员精神的伤害,必然会发生一定的反映或体现这种伤害的情况,诸如精神恍忽、抑郁、精神痛苦、内心恐惧等等。
这些情况,有的可能会表现出来,有的则压抑在当事人的心里,外人无法知悉。因此,应当注意从有关证据之间的联系着手,客观认定“精神伤害”事实的存在。
从证明的角度讲,经常殴打家庭成员,即使没有造成轻伤害甚至轻微伤害,只要能够证明被告经常实施殴打家庭成员的行为,就可以推定被告的行为,已经造成了被侵害人难以忍受的精神痛苦,导致了一定的精神伤害。
二、家庭暴力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个精神损害赔偿,以离婚为前提,可以在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时提出,不过,也不是必须在离婚的同时提起,离婚之后,法律还赋予了无过错方在一定时间段内“秋后算账”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又向人民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应当受理。只要证据确实充分,必定会得到的支持。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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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应该怎么样界定家庭暴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上怎么界定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法,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
(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详细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法,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依据这一司法解说的规则,能够对家庭暴力作如下了解:
家庭暴力,是指发作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伤、绑缚、禁锢、摧残或者其他手法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力、性等方面进行损伤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力上感到痛苦,危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作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如丈夫对妻子、爸爸妈妈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爸爸妈妈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首要受害者。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首要表现为活跃的身体冲击和消极的精力优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医治,禁绝受害人回家等。由于家庭暴力发作在特定的家庭成员之间,它有着长期性、持续性和隐蔽性的特色,由于暴力多发作在家庭这个特别的环境中,取证上存在着必定的困难,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必定要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恳求,保留好自己受伤后的原始记录和切当的伤情,实践中,许多案子的当事人由于依据认识不强,在寻求救济时不能得到相应维护。
婚姻法第43条规则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止、调停。
对正在施行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止;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阻止。
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恳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分的法律规则予以行政处分。
同时《婚姻法》第45条规则对重婚的,对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能够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向人民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办,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优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控制。
家庭暴力精神伤害应该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对于家庭暴力精神伤害应该如何界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家庭暴力精神伤害怎么界定
由于家庭暴力直接对家庭成员精神的伤害,必然会发生一定的反映或体现这种伤害的情况,诸如精神恍忽、抑郁、精神痛苦、内心恐惧等等。
这些情况,有的可能会表现出来,有的则压抑在当事人的心里,外人无法知悉。因此,应当注意从有关证据之间的联系着手,客观认定“精神伤害”事实的存在。
从证明的角度讲,经常殴打家庭成员,即使没有造成轻伤害甚至轻微伤害,只要能够证明被告经常实施殴打家庭成员的行为,就可以推定被告的行为,已经造成了被侵害人难以忍受的精神痛苦,导致了一定的精神伤害。
二、家庭暴力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个精神损害赔偿,以离婚为前提,可以在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时提出,不过,也不是必须在离婚的同时提起,离婚之后,法律还赋予了无过错方在一定时间段内“秋后算账”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又向人民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应当受理。只要证据确实充分,必定会得到的支持。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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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怎么界定的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家庭暴力是怎么界定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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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怎样的家庭暴力算是家庭暴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在法律上,家庭暴力是指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积极的身体打击和消极的精神虐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治疗,不准受害人回家等等。
我国普遍认为,家庭暴力具有以下特征:
(1)发生于家庭内部,较一般的虐待行为有更大的危害性、隐蔽性,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施暴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受害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这些受害者(大多为妇女、儿童或老人)往往缺乏的生活能力和自卫能力,同时,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所以,长期对暴力行为采取哭泣、忍让或沉默态度,从而导致施暴者,气焰更为嚣张。
(2)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例如: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性权利等。
(3)施暴者在主张上出于故意的,而且,施暴行为在时间上具有一定连续性的。
二、家庭暴力如何认定
如何认定家庭暴力在生活中,我们也应该注意把那些家庭成员之间日常的争吵,偶而的身体轻微伤害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与法律上的家庭暴力区别开来,夫妻间争执打闹不能算做家庭暴力。
家庭中存在暴力现象时较为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骂、争执行为都能够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认定家庭暴力必须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比如说,仅仅是软组织轻微挫伤,或者说仅仅是暂时的皮肉之苦,次数有不是很多,很难让定性为家庭暴力。只有殴打行为导致了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时,才有可能认定构成家庭暴力了。因此,认定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必须是经常性的和严重性的暴力行为。
冷暴力算家庭暴力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冷暴力属于家庭暴力吗
冷暴力实质是一种精神暴力,在家庭暴力“冷暴力”居中国家庭暴力之首。
何为冷暴力?专家认为,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产生矛盾时,不通过交流等方式积极处理解决,而是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对方。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漠不关心,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或使用讽刺挖苦、侮辱性语言来发泄自己的情绪、伤害对方的自尊心。
有关专家表示,每个家庭都会有或多或少的家庭冷暴力,如果严重了,对家庭的和谐生活有很大危害。

一、家庭冷暴力容易导致夫妻双方心理上的扭曲,一旦严重了,容易产生极端做法,在身体上可能会伤害自己,伤害对方,甚至伤及孩子。

二、夫妻双方的冷暴力,也容易使丈夫或者妻子产生外遇,致使家庭矛盾进一步加深。

三、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容易使孩子产生孤僻的性格,致使孩子不能健康成长。万晓云也表示,家庭冷暴力不仅仅会导致夫妻双方感情上的破裂,在这种扭曲的环境下,对孩子的性格、人生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杨晓纯说:冷暴力对夫妻双方的工作、生活、身体及心理都是非常不利的。
“冷暴力”是一种精神暴力,它是与身体暴力、性暴力并存的家庭暴力形式。尽管身体暴力、性暴力也包含精神暴力的成分,但他们是通过伤害对方躯体进而伤害对方精神的,而“冷暴力”多是一开始就指向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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