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一般是由医疗人员与医疗机构承担作为责任主体。医疗事故罪是过失犯罪,是需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损失的。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1、必须有严重损害结果,直接造成了病人死亡和伤害等严重后果。2、必须有违反医疗卫生法规、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章与违法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3、必须有因果关系。4、必须在主观上有诊疗护理过失。《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医疗事故构成的主体是什么
(一)过错方--医疗从业者的主观心态分为失职及技术失误两种情况。
前者则可归属为责任事故范畴,后者则为技术性事故。
(二)须出现实际损害后果。
即如果病人出现死亡、残障、组织器官受损功能紊乱等状况时,才有可能形成所谓的医疗事故;
若医疗从业者的过失仅仅导致病人病情加重、情绪困扰以及财产损失等情况,那么此种情况并不归类于医疗事故。
(三)二者必须具备明确的因果关联。
只有医务工作者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病人出现伤亡情况时,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反之,如果医务工作者的过失行为仅作为致损的近因或者间接原因,亦无法被确认为医疗事故。
医疗过失纠纷包含在因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不慎引发的医疗纠纷之中,这种纠纷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医疗差错。
医疗事故主要体现在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为医务人员诊疗护理的过失,导致患者出现死亡、残疾甚至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这样严重的情况。
包括因医疗从业者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操作规程等失职行为所导致的医疗事故,也包括因为医务人员技术失误所导致的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医生需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如若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并造成患者死亡或残疾等恶劣情况,倘若医生存在过失,便有可能被判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司法程序对其进行医疗事故罪的立案侦查和审理。
因此,我们应当审查医生是否存在过失,此种过失是否直接或间接地导致患者遭受严重伤害,以及这些因素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联系等问题。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量刑幅度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医疗差错,主要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医务人员存在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程的错误行为或者技术失误,但是却并没有让就诊人产生死亡、残障、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负面影响的行为。
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上加以区分,又可分为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技术差错两种类型。
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常常容易混淆,它们毫无疑问都表现了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责任心缺失,并且违反了规章制度或者诊疗护理常规的行径。
区别只在于造成的伤害后果不同而已。
前者并未给就诊人士带来死亡、残障、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
然而后者却直接导致了就诊人生命安全或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损害。
对于那些因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出现医疗差错的情况,同样不能适用医疗事故罪的审判标准。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一般是由医疗人员与医疗机构承担作为责任主体。医疗事故罪是过失犯罪,是需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损失的。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1、必须有严重损害结果,直接造成了病人死亡和伤害等严重后果。2、必须有违反医疗卫生法规、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章与违法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3、必须有因果关系。4、必须在主观上有诊疗护理过失。《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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