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证强制同房未遂构成犯罪。
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属于强奸,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看具体的情节。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 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指出,在尚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向被赠予方索取返还彩礼,该诉求在符合特定法定情形时,应被司法法院所支持。
具体而言,若已确定赠予方与收受方就结婚登记事宜虽已完成程序性步骤,却未真正开始共享婚后生活;
或者赠予方在婚前给予大量财务以致自身生活面临困境,则上述两种情况均可视为司法认定必须返还彩礼的理由。
然而,在适用前述两项规定时,须以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作为前提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办理结婚证强制同房未遂构成犯罪。
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属于强奸,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看具体的情节。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