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因对方有家暴、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行为而导致离婚的,并且造成了无过错方的严重精神损害的,无过错方可以依据关于精神状况的司法鉴定书、因精神受损就医的相关费用票据,向对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怎样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途径包括:
通常情况下,无过错方会选择在离婚诉讼中,对其配偶所犯之婚姻过错行为的程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等进行综合考虑和评估,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并据此向有过失方提出索赔要求;
如若二者之间因该问题发生争端或纠纷,则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类问题,具体来说,这必须经过法院作出判决,并且,法定的诉讼要求特定于诸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实施家庭暴力等恶劣的婚姻过错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因对方有家暴、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行为而导致离婚的,并且造成了无过错方的严重精神损害的,无过错方可以依据关于精神状况的司法鉴定书、因精神受损就医的相关费用票据,向对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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