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认罪就不能取保候审吗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认罪与取保候审关系不大,因为取保候审有明确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不认罪就不能取保候审的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认罪与否与能否获得取保候审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一般来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一)所涉嫌的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刑法适用时的情形;
(二)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可能导致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危害;
(三)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同时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话,同样也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来防止社会危险的进一步加剧;
(四)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后,拘留或逮捕期限即将届满,而相关刑事案件尚未侦破完毕,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程序能够正常进行,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策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认罪与取保候审关系不大,因为取保候审有明确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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