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个人亲子鉴定收费标准汇总(附2024最新价格一览)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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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个人亲子鉴定的收费标准因多种因素而异,包括鉴定机构、鉴定类型、样本数量、鉴定难度及是否加急等。以下是根据最新信息汇总的南宁个人亲子鉴定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
南宁个人亲子鉴定收费标准汇总(附2024最新价格一览)

南宁个人亲子鉴定的收费标准因多种因素而异,包括鉴定机构、鉴定类型、样本数量、鉴定难度及是否加急等。以下是根据最新信息汇总的南宁个人亲子鉴定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收费标准

1. 个人隐私亲子鉴定

费用范围:2000元(父子二联)3000元(父母子三联)。

特点:鉴定结果仅供个人了解真实的亲生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应。过程保密,无需出示身份证明。

样本类型:常规样本包括血迹、口腔拭子、毛发等;特殊样本包括牙刷、指甲、经血、流产物、骨骼等。特殊样本鉴定难度大,可能需要额外收费。

2. 无创胎儿亲子鉴定

费用范围:4000元-4500元/例。

特点:通过采集孕妇静脉血(10ml-15ml)进行鉴定,安全无创,不会对孕妇和胎儿造成伤害。鉴定结果仅供个人了解。

样本采集:孕妇需提取静脉血,男方(疑父)可提供手臂静脉血、头发、血痕、指甲、烟头等DNA遗传信息样本。

二、影响费用的因素

鉴定机构:不同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一些成立时间较早、有成熟鉴定流程和管理体系的机构可能价格相对较低。

鉴定类型: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和无创胎儿亲子鉴定的费用存在差异。

样本数量:鉴定样本数量越多,所需时间和资源也越多,因此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鉴定样本种类:特殊样本的鉴定难度大于常规样本,可能需要额外收费。

鉴定时长:如选择加急服务,可以在更短时间内获得鉴定结果,但需要额外支付加急费用。

三、注意事项

选择正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时,务必选择具有相关资质和良好口碑的正规机构,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了解鉴定流程:在鉴定前,应详细了解鉴定流程、所需材料、注意事项等信息,以便顺利进行鉴定。

保护个人隐私: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具有高度的隐私性,鉴定机构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客户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咨询费用变动:由于费用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变动,建议在进行亲子鉴定前咨询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的费用信息。

综上所述,南宁个人亲子鉴定的收费标准因多种因素而异,具体费用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应综合考虑机构的资质、口碑、价格等因素,以确保获得准确、可靠的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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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个人亲子鉴定收费标准汇总(附2024最新价格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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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外汇的目前并没有被中国的法律列为违法的、犯法的对象,也就是说没有明令禁止个人不得参与外汇交易,所以炒外汇在国内成为了空白,既不合法,也不犯法。而在国外,炒外汇的的确确是合法的,并且也有类似于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机构,比如国外的期货协会、英国的金融监管局,都是监管外汇平台,保证其安全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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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律师回复] 对于宁波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三)康复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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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律师回复] 宁夏工伤赔偿标准有很多项目,以下是部分赔偿标准项目:1、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宁波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宁波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的标准与受工伤本人的工资有直接关联,并不是按地区划分的: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宁波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律师回复] 对于宁波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三)康复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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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总则法人制度常见问题汇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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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宁波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展开全部工伤的标准与受工伤本人的工资有直接关联,并不是按地区划分的: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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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宁波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注:具体可以查看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五、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七、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八、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九、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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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汇总
1、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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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哥哥在上班出差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涉及一项赔偿的问题,我想看一下宁波市工伤待遇一览表,麻烦各位。
[律师回复] 对于宁波市工伤待遇一览表的内容,主要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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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规定汇总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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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离婚诉讼管辖规定汇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离婚;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5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6条、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第7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8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管辖。
第9条、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11条、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第13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14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15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国内一方向人民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第16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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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汇总
检验、鉴定的时限: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3、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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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合伙企业协议书范本汇总
[律师回复] 对于合伙企业协议书范本汇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协议书(实例)
甲方:东莞市长安悠然舞蹈培训服务部(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号:441900000193081)。
甲方业主:屈胜龙,男,汉族,生于1979年10月26日,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县长湖乡长征村
第一村民组26号。身份证号码:430621197910267019。
乙方:沈敏,女,汉族,生于1978年12月3日,住所地河南省潢川县城关镇五里村汪囿孜。身份证号码:413024197812030726。
丙方:刘萍,女,汉族,生于1982年7月2日,住所地湖北省潜江市堤街132号。身份证号码:429005198207020426。
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合 伙 协 议 书(通用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全体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原则,共同出资创办合伙企业,并制订如下协议条款。
一、 企业名称及经营场所:
企业名称“唐山大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场所设在唐山市路南区人民道11号。
二、 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为发挥每位合伙人的能力和集合资金实力,以争取合伙人合法利润最大化为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玻璃及制品、厨柜门业、卫浴傢具、水暖五金、家电灯具、化学试...
○合伙企业协议书(简化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三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第五条 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
○合伙企业协议书(普通合伙用)
甲方: 身份证号:籍贯:现住所:乙方: 身份证号:籍贯现住所:
企业名称:企业经营场所: (无分店)
经营范围:餐饮:酒店业
合伙目的:以双方的优势和特长强强联合,打造现代化、标准化的餐饮经营企业,提高国人的饮食文化。
现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制定该普通合伙企业协议。
1、甲方出资方式:以现金的方式投资,于二零零柒年十二月一日...[详细]
○合伙企业协议书(特殊普通合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详细]
○合伙企业协议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建设市场需求,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名称:_________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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