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缴纳罚金,不会加刑。
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对自己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的错误是不能私自改判的。
所以单纯地没有缴纳罚金是不会改判,除非检察院抗诉或者判决本身出现错误,或者是在考验期内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严重违反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服刑人员交罚金的程序?
缴纳罚金,正是被判处罚金的犯人所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他们的家属当然可以代为进行这一项工作。
款项可经由对判决做出初审的人民法院来执行,也可由正在服刑的区域内的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并处理。
犯人家属可以自行挑选其中任意一家法院进行罚金交纳。
在初审法院收到罚金之后,会开具相应的罚款收据;
犯人家属将这张收据提交给我们监狱的狱政部门进行复印,并在完成复印之后把原始凭证归还给缴费人,复印件则将被妥善保存于犯人的个人档案之中。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罚金的缴纳方式被归纳为以下五种类型:
首先是“限期一次性缴纳”,这种方法主要适应于罚金数额相对较少或虽然数目较大,但缴纳过程较为顺利的情况。
其次是“限期分期缴纳”,这种途径主要适用罚金数额较大,犯人无力一次性支付的情境。
接下来是“强制缴纳”,该手段可以包括封锁、扣押、冻结等方式。
再者是“随时追缴”,即当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可执行的财产时,法院有权随时追回剩余未付清的部分。
最后是“减少或豁免缴纳”,若某犯人因为不可抗力的灾难导致真正的资金困难,法院可以酌情予以罚金数额的削减或完全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如果不缴纳罚金,不会加刑。
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对自己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的错误是不能私自改判的。
所以单纯地没有缴纳罚金是不会改判,除非检察院抗诉或者判决本身出现错误,或者是在考验期内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严重违反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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