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
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产继承遗嘱怎么写
在此,我们不妨参照专业法律人士对房产继承遗嘱的书写规范进行如下解读:
首先,在遗嘱中对遗嘱人的身份信息加以详细说明;
其次,对于遗嘱中所表明的个人意愿,要确保其真实性得以充分体现;
再次,应在遗嘱中详细列举出受遗嘱处置的各类财产状况;
接下来,即将遗嘱中的遗产分配方案进行精确阐释,以保证各继承人所得权益清晰明确;
最后,考虑到遗嘱的有效执行与维护,应明确指定遗嘱执行人,并对遗嘱原件及副本的数量予以明确标注。
此外,遗嘱人、遗嘱执行人以及所有见证人需要在遗嘱上亲笔签字,同时还要注明日期和完整年份。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视为无效。
同时,遗嘱必须反映遗嘱人真实的心愿,如果受到哄骗、胁迫则该遗嘱仍然无效。
另外,伪造的遗嘱自然也是无效的。
如果遗嘱经过篡改,那么篡改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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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
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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