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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二、刑事和民事可以同时执行吗
根据中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所述,附加民事诉讼应与刑事案件同步审理,仅在必要时为避免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过度延迟,方可在刑事案件审判完成之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进行附加民事诉讼的审理工作。
同样地,依据该法律典章的第一百零一条,若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使受害人遭受了物质损失,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人均享有提起附加民事诉讼的权利。
此外,若此时受害人身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也可依法行使这一权益。
当然,若涉及到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蒙受损失的话,人民检察院在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时候,亦有批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