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债务催收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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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信用卡催收的基本步骤:1、面对催收案件,催收人员必须先自行整理分类、熟悉情形的总体情况和债务人基本资料,做到心中有数。2、催收开始时,一般致电次序是线单位电话再到家庭电话最后到本人手机;当联系不上这些时,就转向致电联系人(或亲属/单位)落实情况并通过联系人转告债务人还款。
信用卡债务催收流程是什么

一、信用卡债务催收流程是什么

信用卡催收的基本步骤:

1、面对催收案件,催收人员必须先自行整理分类、熟悉情形的总体情况和债务人基本资料,做到心中有数。

2、催收开始时,一般致电次序是线单位电话再到家庭电话最后到本人手机;当联系不上这些时,就转向致电联系人(或亲属/单位)落实情况并通过联系人转告债务人还款。

3、通过以上方式还找不到债务人时,通过案件资料库的资料到网站(或114)查找或通过手机、固定电话核查。

4、通过以上方式还找不到债务人时,公司将派外访人员上门,带回所需资料以利催收;另外,在催收过程中外访人员作用很大,可以说催收成败在于外访。

5、得知债务人资料,依次发催收涵和律师函到其家、工作单位,已告知欠款

6、催收过程中,外勤人员将负责送达信函、上门催收、实地落实债务人资料,主要给债务人施加压力。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信用卡债务人死亡怎么追债

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明确规定,继承人应以其实际承继到的遗产价值为限来清偿被承继人依照法定程序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负有的债务。若遗产实际价值不足以完全覆盖债务,那么继承人有权自主决定不履行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责任。

然而如果继承人主动声明放弃相应的继承权,则他们无需承担代为清偿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债务的相关义务。当信用卡债务人不幸离世之后,债权方理应首先对债务人身故后留下的遗产范围及价值进行详尽的确认。若这笔遗产的总额足以支付所有债务的话,那么债权方可对继承人行使相关权益,寻求由继承人在自己所继承的遗产范围之内来清偿这笔债务。

然而如果遗产总值还是不够支付全部债务的话,那债权人有可能无法从债务人留下的遗产之中得到足额的还款。在此种情形之下,债权人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向继承人主张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或者暂时放弃继续追偿该债务。倘若继承人采取了放弃继承的举措,根据前述法律条款之规定,他们将无需承担任何清偿债务的责任。对此情况,债权人或许不得不采取其他法律手段,譬如提起诉讼等方式来妥善处理这笔债务问题。要总的来说,针对信用卡债务人在过世之后的债务问题,作为债权人应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结合当时的遗产现状以及继承人的抉择,理性分析并合理制定出稳妥的追讨策略以及可能产生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信用卡催收的基本步骤:

1、面对催收案件,催收人员必须先自行整理分类、熟悉情形的总体情况和债务人基本资料,做到心中有数。

2、催收开始时,一般致电次序是线单位电话再到家庭电话最后到本人手机;当联系不上这些时,就转向致电联系人(或亲属/单位)落实情况并通过联系人转告债务人还款。

3、通过以上方式还找不到债务人时,通过案件资料库的资料到网站(或114)查找或通过手机、固定电话核查。

4、通过以上方式还找不到债务人时,公司将派外访人员上门,带回所需资料以利催收;另外,在催收过程中外访人员作用很大,可以说催收成败在于外访。

5、得知债务人资料,依次发催收涵和律师函到其家、工作单位,已告知欠款。

6、催收过程中,外勤人员将负责送达信函、上门催收、实地落实债务人资料,主要给债务人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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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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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债务重组方案。分析债务重组存在的法律风险,排除法律障碍,确定有关重组行动的合法性;通过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和企业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的评估预测,策划债务重组方案,确定重组程序和实施步骤。
三、实施重组方案。就重组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并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就债务重组提供广泛涉及投资、证券、税务及诉讼等各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意见;参加各当事方之间就债务重组进行的谈判,争取为委托人最大限度实现重组目的;参加有关诉讼或仲裁以及执行程序。
四、后续工作。协调各方法律关系,完善有关授权、审批、登记、备案、通知等手续,解决债务重组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遗留问题。
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主要形式
当企业发生财务危机时,为偿还企业债务、履行合同中的法律责任义务,必须采取战略性的改革策略应对。一般来说,债务企业有两种选择,一是简单的申请破产,清算企业资产以偿还债务;二是与债权人进行合作谈判,进行债务延期、减免利息、免除部分债务或者负债转股份等形式进行战略合作,来获取财务调整空间,以此实现债务重组既可以成功的保存企业,又可以利用战略契机改革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为发展注入新的资源和活力,因此企业优先寻求对债务进行重组来摆脱财务困境。
(1)债务清偿形式,指企业与债权人协商后或者通过的裁决,债权人对债务人进行一定数额债务的减免后以其现有资金或资产进行清偿,有现金清偿和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两种形式。采用现金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必须在满足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上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取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将自己企业的非现金的产权转让给债权人来偿还债务,常用的有库存材料、商品产品、固定资产、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等,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债务转化形式,即将原有的债务转变成股本的形式,将债权人的身份变为负债企业的股东:对债务人来说把负债转变为资本,对债权人来说,把原有的债权转变为股权。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3)修改债务条件,即将原有债务形成时所达成的协议内容进行一定的修改,比如债务偿还的期限、偿还时所支付的利息水平、偿还时对债务本金和利息进行修改,来获取企业偿还债务的时间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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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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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次债权债务清理实行以形成债权债务单位为清理主体,区债权债务清理领导小组督查督办,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动员,并深入到有关单位或处所,发放催还通知书并签收回执,宣传对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单位各种暂付(借出)、暂收(借入)款项进行调查摸底,如实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债权债务清理一览表”,认真做好核实核对工作  
第二阶段: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实与清收清理,区债权债务清理领导小组安排人员核查单位、部门的清收清理情况;由债权债务单位组织对以前的债权债务逐户进行清收清理,对清收清理的资金全部上缴区财政局专用账户;区债权债务清理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督查各单位清收清理结果。  
第三阶段:对债权的清收遗留问题的处理,各单位对债权清收阶段遗留问题,要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并提出意见,(
1、对死账、呆账进行处理意见;
2、对能清,但清不到位的处理意见;
3、对应该清,但清不到位应进入司法程序的意见;)对清收遗留问题全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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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出现债务纠纷到哪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案件。也可以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二、遇到债务纠纷想要去哪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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