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身体权的赔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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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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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犯人身权的赔偿标准包括:侵权方需支付被侵权者医疗费用、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及住院期间合理支出;赔偿因事故导致的劳动生产力下降的经济损失; 若致残,还需支付辅助器材购置费及赔偿金;若致死,则需承担丧葬费及对受害者家庭损失的赔偿。
侵犯身体权的赔偿标准

一、侵犯身体权赔偿标准

在侵害公民人身健康权利方面,具体赔偿额度的衡量标准如下所述:首先,侵权行为方应承担支付被侵权者治疗所需的各项医疗费用、护理人员报酬、必要的交通费用、营养支持所需的食品消费及其门诊与住院期间合理支出的费用;同时,还需对受伤劳动者由于这起事故而导致的劳动生产力下降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其次,如果伤害行为致使受害人丧失正常身體功能,例如致残,侵权者需支付与伤者身體恢復相關的輔助器材購置費用,以及對傷害受害者的賠償金。

最后,若该伤害直接导致受害人身亡,那么侵权者需要承担支付丧葬相关的费用,以及对实施伤害行为所满足的条件下给受害者家庭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侵犯身体权的表现如何

侵犯人身权益行为之一即是损害公民的局部或全身各个组织机构,以及冲破公民身体完整性原则的行径。

实际上,在社会实况中,出现这些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屡见不鲜,以下是其中几种主要的情况:

(1)未经合法许可而擅自对公民身体进行的搜寻行为;

(2)对人身健康无直接危害的状况下,对公民身体实施的摧毁;

(3)尽管未破坏人体组织结构,但包含伤害情节的殴打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殴打这种行为本身既会危及到公民的身体健康,同样也可能对公民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4)对遗体所遭受的损坏行为。

与其他个人权利如荣誉权、肖像权等相似,每个公民的身体权不仅在其活着的时候值得被保护,即使在他去世后仍应受到尊重与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在侵害公民人身健康权利方面,具体赔偿额度的衡量标准如下所述:首先,侵权行为方应承担支付被侵权者治疗所需的各项医疗费用、护理人员报酬、必要的交通费用、营养支持所需的食品消费及其门诊与住院期间合理支出的费用;同时,还需对受伤劳动者由于这起事故而导致的劳动生产力下降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其次,如果伤害行为致使受害人丧失正常身體功能,例如致残,侵权者需支付与伤者身體恢復相關的輔助器材購置費用,以及對傷害受害者的賠償金。

最后,若该伤害直接导致受害人身亡,那么侵权者需要承担支付丧葬相关的费用,以及对实施伤害行为所满足的条件下给受害者家庭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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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身体权的赔偿标准
侵犯人身权的赔偿标准包括: 侵权方需支付被侵权者医疗费用、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及住院期间合理支出;赔偿因事故导致的劳动生产力下降的经济损失; 若致残,还需支付辅助器材购置费及赔偿金;若致死,则需承担丧葬费及对受害者家庭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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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公民身体权的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的身体权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那些行为会对公民身体权造成侵害 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指侵害公民身体的器官或组织,破坏公民身体完整性的行为。在实践中,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常见下列几种情形: (1)非法搜查公民身体的行为。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对公民进行搜查即为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对于超市因怀疑顾客有偷窃行为而擅自搜身的行为,不仅侵害了顾客的人格尊严,也侵害了顾客的身体权。 (2)不影响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对公民身体进行破坏。一般来讲,对公民的身体进行破坏,造成严重痛楚的是对健康权的侵害;未造成严重痛楚的,是对身体权的侵害。对于人体没有痛觉神经的身体组织实施的行为就是侵害身体权,比如对头发、指甲、眉毛的破坏。虽然这些行为没有对该公民的生命健康造成影响,但却会影响公民的外在形象,使其不能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心理上遭到伤害,因而属于其害身体权的行为。 (3)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殴打既可能侵害公民的身体,也可能侵害公民的健康和生命。根据殴打造成的后果不同,行为人将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经司法鉴定,殴打后果构成轻伤或更重的伤害,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构成轻伤的将只承担民事责任。其中,造成轻微伤害的,要承担侵害健康权的民事责任;不构成轻微伤的,按照侵害身体权追究责任。2001年7月6日公安部曾做出《公安部关于如何认定轻微伤害问题的批复》,其中建议“对人体轻微伤害的鉴定,可以参考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推荐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体轻微伤害的鉴定》” (4)对尸体的损害。公民的身体权如同名誉权、肖像权一样,不仅在其生前存在,在其死后也存在。由于尸体和死亡公民的人格利益和其近亲属的人格利益以及社会道德因素密切相关,法律有必要在公民死后继续对其身体给予保护,因此法律明确禁止非法损害尸体,非法利用尸体以及其他侵害尸体的行为。对于侵害尸体的行为,该公民的继承人或近亲属可以依法向提讼,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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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身体权的赔偿标准
侵犯人身权的赔偿标准包括:侵权方需支付被侵权者医疗费用、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及住院期间合理支出;赔偿因事故导致的劳动生产力下降的经济损失; 若致残,还需支付辅助器材购置费及赔偿金;若致死,则需承担丧葬费及对受害者家庭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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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什么行为会侵犯公民的身体权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那些行为会对公民身体权造成侵害 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指侵害公民身体的器官或组织,破坏公民身体完整性的行为。在实践中,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常见下列几种情形: (1)非法搜查公民身体的行为。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对公民进行搜查即为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对于超市因怀疑顾客有偷窃行为而擅自搜身的行为,不仅侵害了顾客的人格尊严,也侵害了顾客的身体权。 (2)不影响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对公民身体进行破坏。一般来讲,对公民的身体进行破坏,造成严重痛楚的是对健康权的侵害;未造成严重痛楚的,是对身体权的侵害。对于人体没有痛觉神经的身体组织实施的行为就是侵害身体权,比如对头发、指甲、眉毛的破坏。虽然这些行为没有对该公民的生命健康造成影响,但却会影响公民的外在形象,使其不能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心理上遭到伤害,因而属于其害身体权的行为。 (3)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殴打既可能侵害公民的身体,也可能侵害公民的健康和生命。根据殴打造成的后果不同,行为人将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经司法鉴定,殴打后果构成轻伤或更重的伤害,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构成轻伤的将只承担民事责任。其中,造成轻微伤害的,要承担侵害健康权的民事责任;不构成轻微伤的,按照侵害身体权追究责任。2001年7月6日公安部曾做出《公安部关于如何认定轻微伤害问题的批复》,其中建议“对人体轻微伤害的鉴定,可以参考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推荐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体轻微伤害的鉴定》” (4)对尸体的损害。公民的身体权如同名誉权、肖像权一样,不仅在其生前存在,在其死后也存在。由于尸体和死亡公民的人格利益和其近亲属的人格利益以及社会道德因素密切相关,法律有必要在公民死后继续对其身体给予保护,因此法律明确禁止非法损害尸体,非法利用尸体以及其他侵害尸体的行为。对于侵害尸体的行为,该公民的继承人或近亲属可以依法向提讼,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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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身体权的表现如何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侵犯身体权的表现如何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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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公民身体权的侵犯有何特别表现,哪些行为是对公民身体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那些行为会对公民身体权造成侵害 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指侵害公民身体的器官或组织,破坏公民身体完整性的行为。在实践中,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常见下列几种情形: (1)非法搜查公民身体的行为。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对公民进行搜查即为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对于超市因怀疑顾客有偷窃行为而擅自搜身的行为,不仅侵害了顾客的人格尊严,也侵害了顾客的身体权。 (2)不影响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对公民身体进行破坏。一般来讲,对公民的身体进行破坏,造成严重痛楚的是对健康权的侵害;未造成严重痛楚的,是对身体权的侵害。对于人体没有痛觉神经的身体组织实施的行为就是侵害身体权,比如对头发、指甲、眉毛的破坏。虽然这些行为没有对该公民的生命健康造成影响,但却会影响公民的外在形象,使其不能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心理上遭到伤害,因而属于其害身体权的行为。 (3)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殴打既可能侵害公民的身体,也可能侵害公民的健康和生命。根据殴打造成的后果不同,行为人将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经司法鉴定,殴打后果构成轻伤或更重的伤害,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构成轻伤的将只承担民事责任。其中,造成轻微伤害的,要承担侵害健康权的民事责任;不构成轻微伤的,按照侵害身体权追究责任。2001年7月6日公安部曾做出《公安部关于如何认定轻微伤害问题的批复》,其中建议“对人体轻微伤害的鉴定,可以参考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推荐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体轻微伤害的鉴定》” (4)对尸体的损害。公民的身体权如同名誉权、肖像权一样,不仅在其生前存在,在其死后也存在。由于尸体和死亡公民的人格利益和其近亲属的人格利益以及社会道德因素密切相关,法律有必要在公民死后继续对其身体给予保护,因此法律明确禁止非法损害尸体,非法利用尸体以及其他侵害尸体的行为。对于侵害尸体的行为,该公民的继承人或近亲属可以依法向提讼,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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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身体权的表现怎样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侵犯身体权的表现怎样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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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身体权利侵犯,公民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坚持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对于造成财产损失的侵害身体权行为,应责令加害人给予赔偿。依照《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造成医疗费、误工费损失及其他费用损失的,应予全部赔偿。
(2)对于难以确定损失价值的身体损害,应当参照相当的标准确定适当的赔偿标准。例如,损害、利用尸体而未经死亡公民近亲属同意的,可以比照正常使用尸体的标准,适当提高标准予以赔偿。非法拘禁公民的,可以比照《国家赔偿法》确定的标准,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这需要法官在诉讼中酌情裁量。
(3)侵害身体权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对于身体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该规定,提出了几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参考因素,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民法通则》《国家赔偿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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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搜身是否侵犯当事人身体权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超市搜身是否侵犯当事人身体权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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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侵犯公民身体权应当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坚持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对于造成财产损失的侵害身体权行为,应责令加害人给予赔偿。依照《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造成医疗费、误工费损失及其他费用损失的,应予全部赔偿。
(2)对于难以确定损失价值的身体损害,应当参照相当的标准确定适当的赔偿标准。例如,损害、利用尸体而未经死亡公民近亲属同意的,可以比照正常使用尸体的标准,适当提高标准予以赔偿。非法拘禁公民的,可以比照《国家赔偿法》确定的标准,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这需要法官在诉讼中酌情裁量。
(3)侵害身体权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对于身体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该规定,提出了几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参考因素,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民法通则》《国家赔偿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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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身体权应当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坚持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对于造成财产损失的侵害身体权行为,应责令加害人给予赔偿。依照《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造成医疗费、误工费损失及其他费用损失的,应予全部赔偿。
(2)对于难以确定损失价值的身体损害,应当参照相当的标准确定适当的赔偿标准。例如,损害、利用尸体而未经死亡公民近亲属同意的,可以比照正常使用尸体的标准,适当提高标准予以赔偿。非法拘禁公民的,可以比照《国家赔偿法》确定的标准,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这需要法官在诉讼中酌情裁量。
(3)侵害身体权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对于身体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该规定,提出了几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参考因素,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民法通则》《国家赔偿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土地补偿费是侵犯集体利益还是侵犯集体利益
[律师回复] 案情简介:土地补偿费分配不均如何认定案由原告A等13人均系被告某村民小组的村民,并且都在被告处依法取得了有关土地的承包使用权。2009年被告集体所有的田地被依法征用,并依法取得了相应的补偿款。然被告在没有制定具体分配方案的情况下对该征地补偿款进行了分配,后原告A等12人只分得了其他村民补偿款8000元的一半,即4000元,另外1人分文未分。A等13人多次要求被告补齐差额,但都未果。原告A等13人无奈只能向提讼。判决:适用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经审理,该案应定为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因为该案是在征地补偿款取得后的分配过程中,被告对该征地补偿款进行了不公平的分配,少分给了原告征地补偿费,甚至不分给部分原告,最后使得原告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该案应定为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对于已经承包的土地被征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求分配征收补偿费的,应适用“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对于未发包的土地被征收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不服提起的诉讼,或者承包人之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成员对承包地征收后的补偿费用分配不服引发的纠纷,则适用“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该案中A等13人均系被告某村民小组的村民,并且都在被告处依法取得了有关土地的承包使用权。因此当原告对于被告分配征收补偿费不均时提起的诉讼,应定为“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律师说法:何谓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其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都是涉及个人补偿,只有土地补偿费事先归集体所有,然后由集体组织进行分配,因此争议最大的也就是土地补偿费了。那么,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就应该确定到底是哪一部分补偿费的纠纷,如果是前两部分,就应适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涉及个人纠纷等案由,而不适用侵犯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与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在该案中,当然双方争议的也就是土地补偿费。由于土地补偿费是以人民币的形式体现的,那此时我们在大方向上是应定债权纠纷还是物权纠纷或者其他纠纷呢笔者认为该案是物权纠纷。大家知道土地补偿费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对其所有权转移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其实就是土地权属变更的替代物,正如农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其替代物的所有权当然也归农民集体所有。如要分配土地补偿费,凡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都应享有同等权利。当事人的这项权利被侵犯,是对其物权的侵犯,因此,该案是物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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