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销赃罪重合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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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刑法》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还掩饰、隐瞒,如窝藏等,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情节严重则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盗窃罪中若他人明知系犯罪所得而掩饰等可能构成此罪,与盗窃罪可能重叠。同一人犯两罪可合并处理,非同一人则分别处理,具体案件要结合事实证据由法院公正判决。
盗窃罪销赃罪重合怎么处理

一、盗窃罪销赃罪重合怎么处理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当个人清楚知晓其所掩饰、隐瞒的财物属于犯罪所得,并仍实施窝藏、转移、收购、代理销售或是其他方式进行掩盖、隐匿的行为,便已触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此种违法行为刑罚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处以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在涉及盗窃罪的情形中,倘若被盗物品的所有者或其他人明知该物系犯罪所得,却仍然实施窝藏、转移、收购、代理销售或是其他方式进行掩盖、隐匿的行为,那么这就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此类情况下,盗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可能会出现重叠。面对此类问题,我们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若盗窃者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人为同一人,那么盗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便可合并处理,根据盗窃罪的严重性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情节,来确定适用何种刑罚。然而,若盗窃者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人并非同一人,那么我们就应该对他们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进行分别处理,并根据各自的情况,分别适用相应的刑罚。值得强调的是,对于具体案件的处理,我们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由法院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盗窃罪销赃怎么定罪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销赃行为通常以涉嫌犯下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予以认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明确知晓被出售或收购的物品系由盗窃等犯罪活动所获取而来,却仍然实施了该行为,那么他将有可能面临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将根据案件情节的严重程度,包括涉案赃物的价值、犯罪行为发生的次数以及犯罪人的主观动机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估并确定最终的刑罚裁量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当个人清楚知晓其所掩饰、隐瞒的财物属于犯罪所得,并仍实施窝藏、转移、收购、代理销售或是其他方式进行掩盖、隐匿的行为,便已触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此种违法行为的刑罚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处以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在涉及盗窃罪的情形中,倘若被盗物品的所有者或其他人明知该物系犯罪所得,却仍然实施窝藏、转移、收购、代理销售或是其他方式进行掩盖、隐匿的行为,那么这就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此类情况下,盗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可能会出现重叠。面对此类问题,我们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若盗窃者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人为同一人,那么盗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便可合并处理,根据盗窃罪的严重性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情节,来确定适用何种刑罚。然而,若盗窃者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人并非同一人,那么我们就应该对他们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进行分别处理,并根据各自的情况,分别适用相应的刑罚。值得强调的是,对于具体案件的处理,我们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由法院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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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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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积极退赃能怎么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盗窃罪积极退赃能怎么减刑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积极退赃如何减刑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退赃会作为量刑的一个情节,会酌情从轻量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要是盗窃罪的犯罪分子能够积极退赃的话,一般会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可能对其从轻处罚。而要是犯罪数额较大,并且情节轻微,又有退赃情节的话,那么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盗窃罪故意的内容
⑴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如果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成立盗窃罪
⑵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解释》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
第三者或集体占有 ⑷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对非法窃取并占为己有的财物,随后又将其毁弃、赠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系案犯对财物的处理问题,改变不了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后准备归还的,不能构成盗窃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将这一情况作为情节考虑。有一些偷汽车的案件即属此种情况。
关于亲属盗窃罪的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如何理解“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犯罪处理。
“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多次盗窃”中的“多次”
在理解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多次盗窃”的时候,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如何理解其中的“次”?这本不是一个问题,这一点从各种教科书中并没有对其详加讨论就能看出。⑴从字面上看,客观上实施一回盗窃行为,就是一次;实施了两次盗窃行为的,就是两次,其判断,完全可以根据客观行为的个数来加以进行。但是,自从最高人民2005年6月8日《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将“多次抢劫”中的“多次”理解为“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并明确地指出:“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者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连续实施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之后,有关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的理解也随之变得复杂起来。
近年来,有关“多次盗窃”中的“次”的理解和判断,我国刑法学学界,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多次盗窃中的“次”,应按照同时同地规则加以认定。所谓同时同地规则,是指行为人在一个相对集中的时间和相对固定的地点进行连续犯罪的只能认定为一次犯罪的规定。同时同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由司法人员凭经验确定。行为人在作案的时间上具有连续性,地点又相对集中的,即可以认定为作案一次。如行为人在1辆公共汽车上连续扒窃,一连窃得3名乘客的钱包,应认定为盗窃一次;如果行为人在同一个下午连续在3辆不同的公共汽车上行窃,应认定为三次。第二种观点认为,“次”是指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在侵害行为侵害能力范围内针对所有对象的单个侵害行为。按照这种观点,行为人在同一房间内盗窃财物,在将所得财物送回家之后再次返回该房间盗窃的行为,因为前次盗窃和后次盗窃之间存在时间间隔,所以,不是一次盗窃;同样,行为人在一幢楼里连续撬窃了三家居民住宅,因为每户居民住宅且与外界隔绝,不是同一地点,所以,不是“一次盗窃”;拦截过往车辆抢劫的行为,由于需要对每一车辆实施拦截、威胁,搜抢财物,后面拦截抢劫的行为不依赖于前面拦截车辆的行为,因此,每一个拦截车辆的行为都具有性,不是“一次抢劫”。
第三种观点认为,基于一个概括的犯意,而完整地实施的一系列连贯的盗窃动作。如在一辆公交车上,犯罪嫌疑人扒窃了甲又接着扒窃乙即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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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积极退赃要如何减刑
[律师回复] 对于盗窃罪积极退赃要如何减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积极退赃如何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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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解释》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
第三者或集体占有 ⑷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对非法窃取并占为己有的财物,随后又将其毁弃、赠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系案犯对财物的处理问题,改变不了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后准备归还的,不能构成盗窃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将这一情况作为情节考虑。有一些偷汽车的案件即属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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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四万不退赃款会怎么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盗窃四万不退赃款会怎么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属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量刑十年以上盗窃罪量刑标准2014[释义]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一十条
第一款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罪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律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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