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开庭法官会问什么问题
在申请离婚诉讼的审理阶段中,法官可能会询问道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在审判开始之时,书记员将仔细核对参与庭审的人数,确认原告、被告以及律师等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律师执业证书等相关文件无误后,法官将会敲击法槌,宣告正式开庭;紧接着,法官将会明确告知在场人员法庭纪律,严格执行关闭手机、严格禁止随意发言以及旁听人员严禁做任何笔记的规定;
其次,法律规定,法官有权要求原告概述其诉讼请求,同时需通读案件原告的起诉状,明确表达案件的事实情况与理由;随后,他还应允许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表达自己的看法或意见;接下来,法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展开调查研究工作,原告有责任根据需要提出各类证据文件并宣读其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详细内容;紧接着,被告应对原告所提交的证据文件发表评价或反驳意见;再后来,被告有义务也应当提交证据文件供原告对其进行评价或反驳,由此周而复始;
最后,是否还有其他事项需要补充或遗漏,法官应有此义务进行总结;法官有权利提出双方争议的焦点,引导原告和被告围绕这些特定焦点阐述各自的观点。到了这一步,双方就可以自由地向对方提问题了,可以围绕案件的各种细节进行深入探讨;接下来进入双方互相提问的环节,你来我往,畅所欲言;最后一个流程就是双方再次陈述自己的观点,法官会在此基础上尝试组织调解;最终,审判结束,双方阅读案件记录并签名确认已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案件开庭当事人可以不去吗
二、离婚案件开庭当事人可以不去吗
在离婚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当事人不能够选择拒绝出席开庭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诉讼离婚案进入开庭阶段后,若原告无故不出庭或未得到法庭批准擅自退场,将被视为撤回诉讼申请处理。而作为被告,若无充分理由选择不出庭或未经法庭许可私自离席,则法庭可能会作出缺席判决。此外,人民法院如果认定原告申请撤诉不合规,且原告仍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那么法庭也有权作出缺席判决。离婚诉讼,即为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行进行调解工作;若经调解发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法达成效果,则应当依法准予离婚。
然而,若夫妻中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子女抚养权或财产分配问题未能达成共识,此时便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离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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