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簿遗失怎么补
居民个人所持有的《居民户口簿》如不幸遗失,户主本人需立刻向所属公安机关报案陈述,并在下一步行动中递交补发此件的书面申请(请注意,本户中的所有成年人成员均须在这一份书面申请中签字确认)。如果户主因其他原因暂时无法亲自前往公安机关提交此申请,则应该签具书面授权委托书,由受委托人代为办理此事(此份委托书必须经签名和加盖指模以保证其法律效力);而受委托人应为本户中的成年成员。如果经排查后发现本户内确有人选适合作为受委托人,那么在公安民警对该住户进行走访调查之后,须由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文件,然后据此申请办理新的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二、户口簿遗失补办,原来的户口簿还可以用吗
在户口本遗失后并完成挂失手续之后,先前使用的户口簿即刻失效且不能再继续使用。此时,户口簿上的户主或者户主委派的代理人必须尽快前往公安机关的户口管理部门向相关部门如实申报证件遗失情况,并申请补办新的户口簿。在领取新户口簿的同时,户籍管理中心将收缴原始的旧户口簿。若日后拾得旧户口簿,也应交还给户籍管理中心以便进行作废处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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