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未完工解除合同如何结算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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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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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未完工工程通常不能结算工程价款。但在特定情况下可结算:如固定单价承包合同约定按施工进度阶段性结算,需经设计功能检验认可;固定总价承包合同约定施工中某时刻提前结算,则按合同条款执行;其他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也可结算。
工程未完工解除合同如何结算

一、工程未完工解除合同如何结算

依据我国当前施行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尚未完工的工程在一般的情况下是无法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中,却是允许进行结算手续的:

首先,如果签订的固定单价承包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允许按施工进度实行阶段性结算,那么便可依照已完工作的实际工程量来进行结算处理,但前提条件是必须经得起有关部门针对设计功能进行的检验并获得认可;

其次,若所签订的固定总价承包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允许在施工过程中的某个时刻进行提前结算,那么则需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相应的结算程序;

最后,若是在其它情形之下,双方达成共识且均同意进行结算工作的话,也是可行的,只需遵守双方协商出来的结果即可。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工程未完工监理合同到期是多久

在监理合同中,其有效期即被视为监理人员承担职责的期限。而判定监理人员是否已经履行包括附加任务以及额外任务在内的所有义务,则是决定监理合同有效期限的重要依据。通常情况下,从发包方与监理单位签署合同的那刻起,至监理人员向甲方交付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或者工程交接文件为止,在这一时间段内,如果乙方和甲方已经达成工程保修责任协议,监理方在收到整个监理酬金的最后付款阶段时,监理合同才能宣告正式终止。

建筑法》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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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完工解除合同怎么结算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未竣工的工程,一般情况下不能办理结算。但是特殊情况下可以办理:固定单价承包合同约定,可以分阶段结算的,可以按照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办理结算,但是必须经过,对设计的功能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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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工程快完工了电梯未完成能竣工验收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快完工了电梯未完成不能竣工验收。
一般合同有约定的,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审计,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工程师作好下列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程收尾工程的特点是零星、分散、工程量小,但分布面广,如果不及时完成,将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使用。做好收尾工程,必须摸清收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前的预检,作一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逐一对照,找出遗漏项目和修补工作,制定作业计划,相互穿插施工。
(2).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竣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时应经编目建档。
(3).竣工验收的预验收竣工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工程质量,避免竣工进程拖延,保证项目顺利投产使用不可缺少的工作。通过预验收,可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返修、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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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工的工程如何结算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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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履行完毕可以解除合同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未履行完毕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协商解除,也可以是法定的事由解除,如果是法定的解除那么必须满足法定解除的条件。合同未履行完毕如果发现对方违约我们是一般是会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协商不成则在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二、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法条解释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准备时间。合理期限的长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末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四项列举了法定解除的情形,不能穷尽所有法定解除的情况,因而法律设立了未尽条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仅指《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还包括其他法律的规定。
我公司已经完工,工程已完工,但是未开票,请问我
[律师回复]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无论是否为核算,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就应该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税款,开具发票。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按汇总纳税的规定缴纳税款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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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工程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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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完工,甲方不结算工程款,还要继续分包
[律师回复] 不管工程款是否结算,如果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首先就是要却确认双方存在发包承包关系,承包人完成了一定的工程量并质量合格,依法应当获得工程款。 如果有建设工程合同,就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向提交相关证据证明。 如果没有合同,可以用其它可以证明存在发包承包关系的资料,比如现场签证单、验收资料、图纸交付记录等作为证据,并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再向。 同时还要考虑:是否约定了过了一定期限不结算就是认可工程合格?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工程是否已由发包方实际使用?对结算有争议可以双方协商共同委托造价鉴定,或后,由委托造价工程师进行司法鉴定,注意保留工程中的签证资料。 最后,要考虑依据合同或其它文件,索要工程款的主张是否过了诉讼时效。一般来说,未经结算的工程,债务人并不知道所欠债务数额,债权人对自己的债权也是未知数,故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有特殊情况,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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