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还款人是否可以取消其身份
确实可以。
然而在此之前,您必须取得出借方的明确授权和批准。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您需要与原先的贷款机构展开深度沟通,以变更贷款合同中的相关实体以及偿还义务的责任人。
否则的话,若未经该机构的首肯便拒绝履行偿还义务,必然将导致严重后果。
一旦发生还款逾期,您势必被追究违约责任,严重威胁到个人信用状况。
不过在以下特殊情况下,您或许无需征得出借方的同意进行变更:
首先,若当初签订借款合同时实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出于对方误导或是重大误解;
其次,受到了非法逼迫或欺骗;
最后,出借方存在重大过失或者借款行为本身涉嫌违法等三种情形之一时,均可考虑无需征得出借方的同意。
但即便如此,此举仍需经由法院审理并做出公正裁决方可实施。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共同还款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若连带偿还人未能按时偿还欠款,债权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向该连带偿还人追究违约责任,具体方式包括:要求其继续履行偿债义务;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弥补损失;或直接支付损害赔偿金等等。同样地,根据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若借款合同中对于还款期限有明确约定,则连带偿还人应严格遵守约定的期限,如期归还所借资金。若连带偿还人未能按期履行偿债义务,债权人可通过书面形式催促其在合理期限内尽快偿还借款。若连带偿还人仍未履行偿债义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连带偿还人履行偿债义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进行贷款合同的变更手续之前,务必要得到原始贷款提供方的明确许可批准,否则,未能偿还贷款便可能导致违约纠纷以及对个人征信记录产生严重影响的风险增大。倘若借款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存在内容不实、误导性陈述、强制或者欺诈行为,甚至是对方存在重大过错或者违法的情况下,可能并不需要获得本人的同意,但是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由法院进行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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