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感情不和,孩子抚养权如何判决
在涉及离婚案件时,若男女双方均提出争夺孩子监护权的请求,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按照以下标准对小孩的监护权做出判断:
首先,倘若孩子尚不满两周岁,通常情况下法院倾向于将监护权判给母亲,然而若母亲在此期间存在下述列举情形之一的,则监护权可能转移至父亲手中:
(1)母亲持续患有难以治愈的感染性疾病或者其他重大疾病以至于妨碍其与子女一同生活;
(2)尽管具备抚养能力却未能尽到应有的抚养责任,同时父亲强烈要求并能让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3)除此之外,由于其他因素干扰,确实导致了子女无法继续留在母亲身边生活。
其次,若孩子已经超过两岁,法院将深入评估和调和父母双方的各项实际情况,以决定哪一方更符合确保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在此过程中,如有一方出现下述任一状况的,将被视为优先考虑对象:
(1)完成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
(2)无其他子女的一方,而对方拥有不止一个子女的情况;
(3)子女独立生活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辈处已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辈表示愿意并且有能力协助子女照料孙辈或外孙辈的一方;
(4)年满八周岁或者更大年纪的孩子自愿选择跟随某一方生活的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夫妻感情不和怎么起诉离婚
在遭遇感情不合之困扰而选择诉讼离婚时,您应当于事发之时尽快着手准备所需之关键文件,包括婚姻证书、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相关未成年人的医学出生证明等资料。之后,您应带着这些资料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区域内的人民法院或其经常居住地的各级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申请。对于此种状况,法院会对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调解工作能否起效进行详尽的审查。若经审查确认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调和的,那么依法依规该法院应该批准并作出判决,准许这段婚姻结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关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之争是其中最重要的议题之一。法院通常会将两岁以下的幼儿判决给其母亲作为主要监护人。然而,倘若母亲自身未能保持身体及心理的健康状态,或者无法承担起照顾家庭和抚养孩子所需的沉重责任,甚至存在某些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生活环境,那么,法院将会酌情考虑将子女的监护权转移给父亲。对于满两周岁以上的儿童,法院则更注重衡量各方面的因素,如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健康状况、子女与其祖父母之间的紧密联系程度,以及家长和孩子本身的意愿等等。判决的原则是为了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选择监护人时,法院会优先考虑那些已经实施绝育手术或是不再拥有其他孩子的父母;此外,如果孩子自幼年便与祖父母相伴长大,并且孩子本人也表达出想要继续与祖父母共同生活的愿望,这也是法院在审查过程中会加以重视的一个因素。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