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先动手对方骨折责任怎么分
打架了,双方都有责任,对于先动手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
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在通常情况下,打架行为并不会被留下案底。
然而,若只是发生在斗殴层面,且没有导致任何身体损伤或者只带来了微小的伤害,那么该事件便可能会由当地警方以治安案件的方式进行处置;倘若涉及到的当事人为青少年,那么警方的做法往往是以批评教育为主,而非将其纳入到正式的法律程序中,更不用说会留下任何案底。
然而,若是打斗过程中已经造成了中等和重度受伤,那么就应该被视为刑事案件,此时案件便会被记录在案,并且对于涉案的未成年人员来说,会执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除非是在特殊的办案需求之下,否则该内容绝不会对外公开查询。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在打架事件中,无论是哪方引起,都要依据实际情况对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通常而言,率先发起攻击的一方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相对更大。倘若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无缘无故地使用暴力手段去侵害另一方,那么这位受害方是有权依法行使正当防卫之权利的,在此情形下,他所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则无需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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