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什么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情况,国家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由于申请人在申请保全过程中的错误操作所导致的损害;
其次,源于申请人提供给法院的执行标的物存在错误所引发的损害;
再者,如果是出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个人原因而进行的与其职务毫不相关的行为;
同时,倘若该行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之规定;
又或者是因为被保全人、被执行人,亦或是依据法院法定程序指派的保管人员私自移动、隐藏、毁坏、转移或拍卖法院已进行保全的财产;
此外,如果是因为诸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抵抗的力量导致的损害后果;
最后,法律明确规定了应不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特殊情况。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在什么情况下构成袭警罪
关于袭警罪的司法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该罪行的客体主要针对的是维护公共秩序的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
其次,其具体侵害的对象则明确地指向了正在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或承担履行职责义务的人民警察。在客观方面,该罪行的表现形式通常为采用暴力或威胁的方式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并由此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对于那些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处罚;而如果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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