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关于离婚时子女的监护权归属问题,往往需要着重考虑并谨慎评估孩子的个人意愿与现行环境是否对他(她)的成长有利。
具体来讲,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会依据下列情况进行斟酌裁定,即,1、子女年龄尚未达到两周岁者,应优先考虑母亲成为直接监护人的可能性;
2、若子女已经年满两岁,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育儿协定,如无满意结果则将由法院根据权益最大化的原则做出判断;
3、当子女年满八周岁,尊敬地征询他们自己真正的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前还是离婚后,子女移交到另一方手中照顾,他们仍然是父母这两个成年人关于爱与责任的纽带,也就是说,父母双方在任何时候都享有及承担着照顾、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与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时孩子20岁了怎么判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明确规范,若子女在父母办理离婚手续之际年满十八周岁(即为法律意义上之成年人),则其父母不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若子女在父母离婚之时恰逢二十岁,依循法理原则,其父母在大多数情形下无需对子女继续提供抚养。
然而,若子女虽已达成年年龄,然仍需父母经济援助或日常生活协助,如正值接受高等教育阶段等,父母双方可就相关费用负担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可选择诉诸司法途径,请求法院依法裁决。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将综合考量子女实际需求、父母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以决定是否支持父母提出的抚养费请求,并据此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处理离婚事宜的过程中,子女监护权的归属对于其日后的健康成长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首先考虑将不足两岁的孩子交由母亲照顾。当涉及到已经满了两岁的孩子时,则需要由双方家长进行充分的协商,或者寻求法律途径以确保最大程度地维护他们的权利。而针对年满八周岁的孩子,我们还需尊重他们的意愿,并听取他们的意见。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作为父母,都应该始终如一地给予孩子无私的关爱、良好的教育以及全面的保护,即便抚养权发生变更,这种亲子关系也不应受到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