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的具体办理手续是哪些
关于协议离婚之流程及所需手续,兹列举以下程序及所需材料:
首先,便是申请人的主动申请步骤,即由夫妻双方秉承自愿离婚原则,签署正式的离婚协定文件,并以此向所属区域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同时相应提供身份证明、结婚证书、户籍本以及这份重要的离婚协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其次,经过我们的婚姻登记员严格遵循《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相关标准,对所有申请资料进行细致而谨慎的审查过后,如果发现申请材料无误,便会向您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反之,则不会予以上报处理。
再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上述申请并向需求人发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若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有任何一方对离婚事项表示犹豫或者反对,他们只需凭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先前领取的《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有遗失请注明),前往当时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销该次离婚登记申请即可,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核对无误后,我们便会向您颁发《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同时《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以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也会一同存放档案中备查。
值得注意的是,从离婚冷静期算起,在三十天之内,倘若双方未能亲自到场申请并发给离婚证,将视作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到了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如果期间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则延后至节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双方当事人需要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所列明的申请文件和材料,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获得离婚证。
我们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严格依照上述条款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和审查此环节。
最后,经过所有的审批流程后,只要符合申报条件,我们就会予以登记注册并发放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的财产分配有法律效应吗
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夫妻间的财产分配方案是合法有效的。在进行协议离婚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的约定,必须是基于平等自愿且协商一致的原则之上。而且在这个过程当中,不应该损害到社会大众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如果能够满足以上条件,那么所达成的财产分配协议便是有效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可以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完成离婚手续。在此过程中所达成的离婚协议必须详细记载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等各项事宜。因此,这种协议也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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