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几个人指认贩毒有效
这个和人多没有太大的关系。
人证虽然是一种很重要的证据。
但是案件侦破中的各种证据是要互相印证的,形成一种证据链。
人证是否能够推翻物证,这要看具体情况,要经过逻辑的分析确认。
一般情况下,物证的证明力要大于人证。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几个人指认可以刑事拘留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嫌犯罪者实施的刑拘措施,往往是依据公安机关所掌握的初步证据以及调查需求而作出的决定,而非取决于指控者的人数。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经证据证实被指控者存在逃脱侦查机关调查、故意毁灭、伪造证据、串供或者其他类似行为的可能性时,便可依法对其采取刑拘措施。因此,这并不意味着只有得到一定数量的证人指认方能启动刑拘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该观点与人多并无直接关联。事实上,若需形成扎实可信的指控结果,务必结合其他各类证据进行综合比对、互相验证,从而使其罪责得以确立。尽管人证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其他种类的证据如物证等同样不可或缺,而他们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因此,关于人证能否推翻物证的问题,答案取决于具体案情,必须通过严谨的逻辑推理与分析加以确定。通常而言,物证的证明力度相较于人证更为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