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减刑的标准额度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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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服刑人员通过遵守制度、教育改造和真诚悔过可能获减刑,具体减刑幅度受限:管制、拘役、有期不得低于原刑期一半,无期不得少于十三年。重大立功表现如阻止犯罪、揭发犯罪、科技创新、英勇救人、灾害救援或重大贡献者必予减刑。
盗窃罪减刑的标准额度是多少

一、盗窃罪减刑的标准额度是多少

1、对于那些因罪行而被处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不同程度刑罚犯罪人员来说,他们在服刑过程中若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真诚悔过并努力改正错误的良好态度,或甚至表现出立功赎罪的行为,均可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

2、然而,即使能够获得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仍然受到法律的明确限制。

具体而言,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则不得少于十三年。

此外,对于那些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能严格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表现出悔过自新,或者有立功赎罪的行为,都可以考虑给予适当的减刑;

但若有以下任何一种重大立功表现,则必须予以减刑:

(1)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

(2)向司法机关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查证属实;

(3)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显著成就,拥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

(4)在日常生活中舍己为人,英勇救助他人生命;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时,表现出色,发挥关键作用;

(6)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盗窃罪减刑条件包含哪些

对于那些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若能够严格遵守监规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且确实有着悔过自新、改邪归正的良好表现,或者在某些方面表现出立功行为,那么他们是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的。

然而,如果罪犯在服刑过程中有以下任何一种重大立功表现,则必须给予其减刑:

首先,阻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

其次,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并经过调查核实确认属实;

再次,具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的能力;

第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为人,英勇救助他人生命;

第五,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时,展现出卓越的表现;

最后,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七十八条

【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在服刑期间,罪犯若能严格遵守监禁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以及展现出真正的悔悟之心,便有机会获得适当的减轻处罚。然而,由法律规定,对于不同的刑种所涉及到的减刑程度存在相应的限制:无论是管制、拘役还是有期徒刑,其减刑的最少数额都不能低于原有刑期的一半;而对于无期徒刑的犯人来说,其减刑的最低期限则应当不低于十三年。此外,对于有着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例如有效地阻止了犯罪行为发生、揭露了犯罪幕后黑手、积极参与了科技创新活动、临危救助他人生命、灾害救援中做出卓越贡献等等,也符合减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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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额度多少可以判刑?
盗窃额度达到一千元的就可以判刑,也就是说行为人通过平和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转移给自己占有并且盗窃所得的数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那么就会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立案侦查,之后还会被人民法院以盗窃罪来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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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盗窃数额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盗窃罪盗窃数额如何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盗窃罪盗窃数额如何计算
盗窃罪的“盗窃数额”该如何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 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9、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 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
10、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 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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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10的规定计算;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
9、10规定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
(二)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享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四)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分别计算;难以分清的,应当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五)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
(六)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当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计算。
(七)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
(八)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十)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按本条第
(九)项的规定办理。
(十
一)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劣物品,有价值的,按本条第
(九)项的规定办理,以实际价值计算。
(十
二)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
(十
二)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作为量刑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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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额度多少可以判刑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盗窃额度多少可以判刑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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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怎么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怎么才会被减刑 减刑是根据服刑人员的改造、立功、检举等加以衡量的,由提出减刑建议书,裁决。在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最多可以减刑时间不超过总刑期的一半,每年可以减刑一次。 (一)一般立功的情况 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 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重大立功的情况 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要罪犯(包括同案犯)的;在押期间制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在押期间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突出贡献等。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属重大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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