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到期不给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如果拒绝支付抚养费,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有:
1、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在对方具备足够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可要求其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2、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一方有经济能力但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3、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一方有经济能力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关于赡养费用的具体金额,我们可遵循以下几个原则来拟订:
首先,考虑到未成年子女在教育、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需求,也要权衡父母双方在经济承担上的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准的实际状况。
其次,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其每月应交付的抚养费用通常为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当负责抚养两名或以上孩子时,按照规定的比例适当调整,但是,总的费用上限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再次,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我们会参考他们当年的总收入或是该领域的平均收入,按照前述的比例来计算抚养费的数额。
最后,如果出现了特殊情况,如未成年子女身体健康状况较差需支付额外医疗费用等,可视情形适当向上或向下调整上述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夫妻双方离异之后,原则上任何一方都须承担起相应的抚养义务,包括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教育支出等。然而,当其中的一方逃避或拒绝履行此项义务时,另一方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寻求法律的救助:首先,应优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在确认对方具有充足的经济实力且愿意承担抚养责任的前提下,可请求其一次性支付所有拖欠的抚养费用;其次,若双方系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且其中一方虽具备经济能力但仍拒绝支付抚养费用的话,那么另一方则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对方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并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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