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退赃应如何处理 ”
该标准的法律基础主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一条明确规定:
“如果某起盗窃行为所涉公私财物价值介于一千元到三千元之内、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或者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上的话,那么应当依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来认定其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各省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已定数额区间内,设定本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然后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许可。
在跨区域候车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实施盗窃行为时,假如盗窃地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查实,那么对这起盗窃事件所涉数额是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还是‘数额特别巨大’的评判,就需要参考受理此案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确立的相关数额标准进行确定了。
如果在盗窃过程中涉及毒品或其他禁止流通物品的话,则应当按照盗窃罪的相关法律裁量进行处理,并且需要根据案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退赃认定有几种 ”
二、盗窃罪退赃认定有几种 ”
构成为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倘若罪犯承认其盗窃的违法事实,表达对所犯罪行的忏悔,并且愿意积极退还所盗取财产以弥补受害者损失并进行赔偿。
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可考虑免于执行刑事法律处罚:
1.存在着法定的减轻刑事责任情节;
2.在犯罪过程中未实际参与分赃活动,或者虽然参与了但所获得的赃款相对较少,且并非该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
3.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和宽容;
4.其他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盗窃案件之立案准则,依据相关法令规定明确规定其金额下限为一千元人民币。然而,根据现行施行的《解释》,将该类犯罪分为"数额较大"(涉案金额在1千元至3千元或者3万元至10万元之间)、"数额巨大"(涉案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涉案金额超过50万元)三种情形进行界定。唯有在经过省级司法机关综合考量并结合本地实际的经济与社会治安状况后,方可对具体的案件金额予以适当调整。此外,若犯罪行为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之上且具有跨区域性特征,如确实难以查证实际涉案金额,则可参照受案地区的省级高级法院及检察院所设立的相关标准作为参考。对于涉及毒品等违法物品的盗窃犯罪,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追责并视情予以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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