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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东权利可以约定的吗
可以的,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司股东权利有哪些
作为公司的股东,他们拥有以下不可或缺的权力和利益:
首先,根据投资比例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
其次,股东有权自由出售其在公司持有的股份或者做出资金贡献的权益;
再次,当公司运营所产生的盈余达到难以承载的程度时,股东们有资格参与到剩余财产的公平分配之中;
另外,如果股东希望增加自己在公司内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可以行使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
此外,股东还应被赋予股票实际交付的请求权;
最后,股东还有权参与并影响公司日常经济决策及商业运营管理层面的决策。
《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当然是可以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股东会审议并作出有关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决策,或是决定实施公司的合并、分裂、解散甚至是改变公司形态等事宜时,必需要经过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们的同意才能生效。至于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与表决程序,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的部分之外,其余都应当根据公司章程中的具体条款来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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