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起诉离婚多久开庭
大概六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需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法院起诉离婚要什么材料
在向当地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之际,申请人务必预备如下所需资料:其一,请求与被告解除合法婚姻关系的正式民事诉状;其二,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以及各三份复印件;其三,原、被告当事人各自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同样复制件;其四,提供足以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实出现破裂的有力证据,例如,若其中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嗜赌成瘾或吸食毒品等不良恶习的实证或是双方因感情矛盾长期分居超过两年以上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相关规定,夫妻中任何一方提出离婚的请求,都可由相关社会团体协助调解处理,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讼申请。而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过程中,需要先进行调解工作;若夫妻感情已经真正破裂且调解无果者,应当依法认定为离婚生效。
同时,也有下列情况可被视为调解失效并准许离婚,包括(1)严重通奸或与他/她人非法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配偶及其家属;
(3)频繁参与赌博活动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
(4)因为情感不合长期分居超过两年时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裂痕的特殊情况。
另外,如果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踪或者涉及诉讼程序,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时候,应当准予其离婚。在经过人民法院裁定为不准离婚之后,若双方继续分居满一年后,当一方再次提请离婚诉讼时,应当给予批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为期六个月左右。一般程序案件自正式立案那一天起计算,如果在这期间仍无法完成审判工作,则可以申请最多延期六个月,或者在经过特批后可再增加六个月的期限。对于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而言,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以内完成审判工作。若在该期限内有确实需要延长的特殊情况出现,应得到本院院长的许可,并在此基础上额外增加六个月的期限。倘若在延期后仍然存在未能完成审判任务的情况,那么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方能继续延长审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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