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未结算可以保全吗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所以,工程未结算可以保全,只需要满足保全的条件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工程未结算能主张工程款吗
该纠纷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诉求在于,要求发包方履行其在合同中所负担的验收义务,同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若原告获得胜诉,然而对方继续拒绝支付其应担之工程款时,原告有权在判决书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向相关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告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证券及银行账户在内的财务状况进行合法调查,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以确保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得到彻底执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尚未完成结算的工程项目,只要其符合保护条件,便可进行财产保全。所谓财产保全制度,简而言之,便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之前或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后,为了确保未来的生效裁判具备可执行性,而针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权利的一种强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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