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双方其中一位对解除婚约持反对意见时,依然有可能实现离婚的目的。
此时,申请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并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彻底破裂。
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诉求,相关部门有义务进行调解工作;
若经过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审理这类离婚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有责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
若确认夫妻之间的感情已无可挽回地破裂,且调解工作无效的话,那么法官有权批准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夫妻离婚,孩子归谁
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归属分配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对于不足两周岁的子女而言,通常法官倾向于将其判决由母亲直接抚养;
其次,对于年满两周岁不满十周岁的子女,法官通常会优先考虑其中哪一方具备更好的经济实力和抚养能力来抚养孩子;
再者,当涉及到年龄已经超过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而产生争议时,法官应当充分尊重该子女本人的意愿并作出裁决;
最后,若父母双方均愿意与对方协商轮流抚养子女的事宜,并且基于自愿达成了相应的抚养协定,或者在法院的介入和调解下达成了抚养协议,这些都可以作为法官判决的重要参考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