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2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二、信用卡透支是否构成诈骗罪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对于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且涉及金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将面临最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刑罚,同时需支付二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若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最低五年以上、最高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时还需支付五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而对于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面临最低十年以上、最高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支付五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涉及信用卡透支额度达20,000美元且被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会面临严厉的处罚措施,具体包括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相应的罚款,罚款金额在20,000元至200,000元之间。在此过程中,“恶意透支”这一概念值得我们特别关注。它特指信用卡的持有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出了规定的透支限额或期限进行透支,而且在发卡银行进行催收之后仍然没有偿还欠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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