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监护人可以随意变更吗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监护人是可以更改的,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法定监护人指的是户口本上的户主吗
户口簿中的户主并非当然的法定监护人。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所确立的监护人确定原则,监护人是依照由血缘、亲属等特定身份为基础所明确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的,与户口簿中作为户主的人并无直接关联性。一般情形下,在未成年时期,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均应为其亲生父母。但需注意的是,身为子女父母者未必必定为该户口簿中的户主。唯有当父母双亡或丧失监护能力时,其法定监护人才有可能由其他亲人接替。
另外,对于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而言,如欲办理银行卡,则需由监护人和孩子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共同前往银行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法定监护之人选是可予以变更的。在监护人确认问题上存在纷争时,可请求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予以指定;亦可通过提交申请至人民法院来获得监护人资格的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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