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赡养老人扣税证明:
被赡养人的姓名__;
年龄__;
身份证号__;
与__的关系__;
现证明在计算__个税时需扣除赡养老人费用两千元,予以证明。
__单位(盖章或者签字);
__年__月__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和条件是什么
1、纳税人若为独生子女,将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依法扣除;
2、至于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平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限额时,每个人所分担的金额均不得超出每月1000元之规定。这个扣减责任既可以通过所有扶养人共同承担,亦可经由各成员之间协商并签署相关文书予以分配。倘若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担的方法,则必须先签署书面文件以确立分担细节。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指定分担具有优先权,但这种分担的方式及额度在整个纳税年度内不可随意更改。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