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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不可以继承。
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具有人身专属性。
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设立吗
房屋居住权得以通过遗嘱进行约束及设定,在立嘱过程中务必明确居住权有效期限以及房产的确切地理位置等关键要素。居住权获得者则有权根据合约所规定之条款,对他人拥有产权的住宅物业实现占用并实现使用权益,从而满足日常生活所需的居住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住宅使用权并无法由继承人继承。这是因为住宅使用权乃是房屋拥有者为特定身份关系范畴内的亲朋好友所特设,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特质。鉴于此种人身依赖性的制约,住宅使用权仅能适用于具备自然人身份的人士,且明显无法实现自由的转让与继承。一旦房屋权利人辞世离世,其附带的住宅使用权也随之消尽无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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