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合法债权之人被称之为债权人,而依照法律规定负有向债权人清偿特定债务责任的人便称为债务人。
在法律理论中,债权人通常指的是在合同义务中拥有一定约定权利之人,这既意味着债务人便是债权人对应的民事权益相对方。
民法中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关联且对等的,在债权关系中,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要么实施特定行为以履行债务,要不就怎样不实施某类行为,同时,债务人为保障债权实现,也负有相应的义务,即按照债务协议的条款向另一方(即债权人)承担某种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法律义务。
特殊之处在于,在债权关系中,债务人的角色具有其明确性,并需按照约定条件为债权人交付财产,提供必要服务,以及作出或不作出特定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什么是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乃是因各类相关资金借贷及清偿等事宜而引发的各类冲突与纷争。实质上,这个词语主要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因为金钱问题而产生的矛盾和纠葛。众所周知,债务纠纷亦被视为最普遍存在的民事纷争之一,其产生原因往往源于欠债方未能依照合约规定按时足额偿还相应欠款。在面对此类债务纠纷时,债权人之间可先行进行私下协商处理;如协商无果,则可考虑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以求解决。就民间借贷而言,合约的签订地、实施地以及被告的居住地均为相关管辖法院。进一步来说,如贷款人未按原定时间或本金金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给后者造成了经济损失的,该贷款人应对此行为负有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如果借款人没有在约定时间内以原定数目接收款项的话,他应按照合约中的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相应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在法律体系之内,债权人与债务人这两个概念所代表的含义十分明确。前者在合同中所获得的约定权利使其有权命令债务人按照规定履行债务或者规避某些不法行径;而作为后者,他们肩负着法定的清偿责任,必须依照协议条款交付相应财产或提供相关服务,或是执行其它特定的行为事项。民法中,“权利与义务相均衡”的原则众所公认,这不仅赋予了债权人明确的角色定位,也使得债务人的责任以及义务更加明晰,从而为确保债权的得到充分实现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