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办离婚证,夫妻中一人去可以吗
在某些情况下,确实可以如此操作。
当事人在完成离婚登记流程之后,若发现所持有的《离婚证》不慎遗失,无须双方共同前往民政部门进行补办手续,只需其中任意一方向民政机构提出申请便可。
在当事人向相关部门提交补领证件的请求时,需携带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以供查验身份信息。
随后,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资料,通过对离婚档案的检索核实信息,待确认无误后会为其再次颁发一份新的《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补办离婚证也需要等冷静期吗
不需要。在一方要求进行补办离婚证书的期间,其必须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相关机构或是另一方当事人长久定居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例如身份证和户口本。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会首先对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与核对,如果确定婚姻信息真实可靠,则应授予当事人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您的离婚证书不慎遗失时,无需与另一方进行特别的协同操作办理补发手续,仅需由单方向相关的民政机关提交申请。在申请过程中,请务必携带好您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户籍簿,并接受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对您离婚档案的详细核对流程。待相关信息经过工作人员确认无误之后,他们将会为您颁发全新且有效力的《离婚证》。在此过程中,并不需要您再次进行婚姻登记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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