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取保候审其定义是什么
取保候审,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障案件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而提供担保人或向公安机关缴纳保证金,同时应公安机关要求,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文书,以确保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会故意逃避或妨碍侦查工作的开展;
亦即,保证犯罪嫌疑人必须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段和地点随传随到,接受讯问或者协助调查。
这一制度主要适用于犯罪事实轻微且无需采取拘留或者逮捕等严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什么是取保候审后审查对象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若犯罪嫌疑人身犯数罪或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将其作为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则可提出申请;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身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并无引发社会危害之虞,亦可提出申请;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确保不致引发社会危害性,同样可提出申请;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审结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可提出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诉讼程序之内,取保候审构成为一项重要的司法举措,其赋予了涉案嫌疑人以担保人或者是交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为代价,从而换取在调查阶段具备人身自由的权利。然而,这些获准的涉案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包括随时准备接受警方的召唤以及调查询问等环节。该项措施主要适用于犯罪行为较为轻微,并且无需进行紧密监控的涉案者群体之中,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也防范他们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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