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否需要平分遗产
通常而言,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共享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处在同一继承顺序的各继承人所拥有的遗产份额,应在一般情况下保持均等平衡。
然而,当特定继承人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对被继承人履行了主要的抚养责任,或是与其共享了长久的共同生活时光,则可在遗产分割阶段获得比其他继承人更多的权益。
详细内容可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原则上应保持均等。
针对生活经济条件不佳且存在劳动能力不足问题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时需要给予特别关注并提供相应的援助。
同时,对于那些具有实际扶养能力并且具备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若未履行应有的扶养义务,则其在遗产分配时期可能会面临不分或少分的后果。
在此基础上,若是所有继承人能够就此问题达成妥善的协商共识,那么他们在财产分配上或许可以不受均等原则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先后顺序吗?
既无继承现象产生。在法定继承的层面上,有关第一顺位的继承者享有的权益是完全等同的。而在划分继承顺序时,被划分为以下两类:
首先是第一顺位: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直系血亲中的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是第二顺位: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姊妹、祖辈以及外祖辈。当继承行为正式启动以后,其财产将首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接手管理,而对于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来说,他们则无法获得任何遗产分配。若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的话,那么遗产将会自动转移到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手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法定继承环节中,固然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物理上都应该平等地分割遗产份额。然而,倘若某位继承人为被继承人在生活中的付出和贡献较为突出(例如,负责主要的抚养责任或者与被继承人长期共同生活),就有权利获得更多的遗产分配。按照中国的《民法典》规定,基本的原则是遵循平等的分配,但特殊的情形也应当得到适当处理,比如,如果有继承人经济特别困难,或者失去了劳动力,那么他们应该得到优先照顾;反之,那些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能会面临着减少或者不具备遗产分配资格的后果。在各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突破平等原则,做出更为合理的遗产分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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